均田制

题目

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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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唐朝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主要赋役制度是().


参考答案:租庸调法

第2题:

均田制是哪个时代率先实行的:()

A.北魏

B.隋代

C.唐代

D.曹魏


参考答案:A

第3题:

北魏首创均田制,隋至唐初一直沿用。均田制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是

A.众人集体生产

B.田庄规模生产

C.个体农户耕作

D.官府募民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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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第4题:

简述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第一,关于授田的规定。北魏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四种,每种土地的分配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还田的规定。“老免”与“身没”是还田的基本规定。对于露田与麻田,必须按照前述规定还田。桑田(或榆田)“皆为世业,终身不还”。
第三,授田与还田的特殊规定。第四,官吏的公田规定。

第5题:

简述北魏均田制的评价。


参考答案:

北魏均田制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在历史上的作用为学者所关注,主要有两种观点:
(1)充分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均田制构成了北魏土地关系的主体,并与当时的生产力性质相适应,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在总体上应加以肯定。但以均田思想为指导的均田制,也有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
(2)评价不能过高说。这种观点认为,北魏均田制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也没有把土地授给农民。均田制的实施要求对大量的从各方面俘虏来的不同民族的人口,一律强迫进行农业生产,这对鲜卑人来说,对其他落后部落来说,都有进步推动作用,但其对人口的俘掠、屠杀、压迫、剥削,也给所有被征服者带来灾难。


第6题:

唐代的赋役制度是建立于均田制基础上的()。


参考答案:租庸调法

第7题: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参考答案:

(1)内容:
1)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丁男和十八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作户主的,则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民户原有的永业田,在不变动所有权的前提下,计算在已受田内,充抵应受的永业、口分额。
2)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道士受口分田三十亩,女冠受口分田二十亩。僧尼受田与道士、女冠同。官户受田按百姓口分之半请受。工商业者在宽乡地区,可以请受永业、口分田,其数量为百姓之半。
3)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以及犯罪流徙的,准许出卖永业田。官僚的永业田和口分田都可以买卖。土地买卖要想官府登记。
(2)特点:
1)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进一步放松。
2)唐朝对授田的年龄与授田对象有调整,增加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非农人口的授田内容。
3)唐朝初期一般百姓授田不足的想象已经存在了各地土地占有状况不一致。


第8题:

唐朝均田制、租庸调、府兵制的内容和作用。


参考答案:

(1)均田制。内容:唐朝均田令规定,18岁以上的男子受田100亩,其中,20亩称永业田,可留给子孙耕种;80亩称口分田,受田人死后要交还国家。永业田和口分田,一般不许买卖。还受给相当数量的永业田、职分田给贵族官僚。作用:均田制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条件。
(2)租庸调法。内容: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绵3两,或布2丈2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纳绢代役,叫做“庸”。作用:赋役比前代有所减轻,特别是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时,有利于农业生产。
(3)府兵制。内容:唐朝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的基本单位叫折冲府,所领的府兵叫卫士。卫士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操练,不纳租调,不服徭役,但要轮流到京城宿卫,或到边境戍守。遇到战争要自备衣粮器械,应召出征。领兵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作用:有利于防止将帅专兵跋扈,40%的折冲府集中在关中一带,使朝廷拥有雄厚的军事力量,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第9题:

均田制的瓦解是在()。

A.西汉

B.东汉

C.魏晋南北朝

D.唐代


参考答案:D

第10题:

试述唐朝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参考答案:均田制是唐朝前期的主要土地制度,租庸调制是与之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武德七年(624),高祖李渊颁布均田令和赋税令,标志着这两种制度的确立。
(1)均田制。唐制:丁男(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中男(十六岁至二十岁)可授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口分田,二十亩永业田,口分田不许买卖,丁男老(六十岁以上)时,政府收回五十亩,依然可以保留口分田三十亩、永业田二十亩,丁男死后,政府收回口分田,允许永业田传子孙;不是户主的老男、笃疾、废疾者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均田制之所以能够实施,是由于唐建之初,政府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无主荒地,所以能够在局部范围内实施均田。但是,政府掌握的土地毕竟有限,而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的加剧,政府显然没有足够的土地授给农民,只是徒有其名罢了。这并不是说均田制一无是处,它的意义在于能够一定程度的抑制世家大族兼并土地,短期内维持小生产者的稳定性。
(2)租庸调制。租即为田租,庸相当于人头税,调则是徭役。唐制:凡授田民(不管是否足额授给),每丁纳粟二斛为租;绢二丈、棉三两或者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是为调;每丁服徭役岁二十日,若不应役,每日折绢三尺或折布三尺七寸五分,这种折绢或布的代役金,称之为“庸”。除此以外,临时加役十五日,免其调;加三十日,则租调全免。租庸调制是唐王朝剥削均田农民的主要方式,虽然对农民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但是这种相对灵活的赋役制度有力的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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