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
第1题:
简述阿奎那对自然法的箴规。
(1)自然法箴规的条理同自然倾向的条理相一致。也就是讲,自然法包含着一切有利于保全人类生命的东西和反对其毁灭的东西。
(2)自然法反映出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天性而产生一种某些特殊的目的的倾向。
(3)在人的身上有某种和他的理性相一致的向善的倾向;而这种倾向是人所特有的。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法的定义(阿奎那)
第4题:
简述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五种证明。
第5题:
(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
关于法的分类的主张,是阿奎那有关法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类。其中,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是一切法律的本原;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人法是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神法,即教会法,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阿奎那分析了四种法的关系,认为永恒法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都要服从永恒法,同时人法要服从自然法。阿奎那特别强调了人法和神法的关系,认为人法必须服从神法,受神法的指导。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及其对各法之间关系的论证,主要是为了论证教会法应高于国家的法律。
第6题:
A、永恒法
B、自然法
C、人法
D、神法
E、国际法
第7题:
A.信仰和理性
B.法的性质与分类
C.教会与国家
D.国家理论
第8题:
阿奎那对法的定义和分类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1、法律的定义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系统论述了法的性质和定义问题。他说:“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准则或尺度。„法‟这个名词(在语源上)由„拘束‟一词而来,因为人们受法的拘束而不得不采取某种行径。”“法律不外乎是由那统治一个完整社会的„君王‟所体现的实践理性的某项命令。”“法律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具有管理社会之责人予以公布。”这些就是阿奎那对法的性质的论述和给法律所下的定义。
2、法的分类
阿奎那继承并发挥了奥古斯丁的法的分类理论,将法划分为四种类型,这是他对法的基本理论作出的另一重要贡献: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在上述四种类型的法中,永恒法为最高,自然法次之,神法再次,人法为最低。自然法是永恒法的一部分,受永恒法的支配和制约;人法来自永恒法、自然法、审法,受永恒法、自然法、神法的支配和制约。
3、法律的基本特点
阿奎那认为:“法律有两个基本的特点:第一个是指导人类行动的规则的特点;第二个是强制力量的特点。”根据阿奎那的论述,法律的具体特点有:(1)法律必须是出自理性,必须是合理的;(2)法律是直接为公益而设;(3)法律是由一切公民的理智或他们的代表人所创造的;(4)公布是法律的要素之一。
第9题:
第10题:
阿奎那将法律划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