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郡县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题目

简述秦郡县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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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概述唐代御史台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御史台为专掌监察(拥有一定司法审判权)的中央监察机构(高宗龙朔二年曾改称"司宪台",武则天时又改称肃政台,分左、右肃政台、睿宗后复御史台名称)。长官为御史大夫(高宗时称大司宪,武后时称左、右肃政大夫),从三品。以御史中丞2人为付长官(高宗时称司宪大夫),正四品下。御史大夫和中丞"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下属机构有三个,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

第2题:

秦朝实行郡县两级制,将县作为国家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秦以后郡县制成为地方的基本建制。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简述秦的郡县制度。


参考答案:

1、背景:秦统一中国后,国土空前广阔,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吸取西周分封的教训,始皇采纳李斯建议,在全国实行郡县制。
2、始皇最初设置36郡,后来征服岭南等地区后又增加了南海、桂林、九原、闽中、象郡5郡,总数达到41郡。此外还有专门管理京畿地区的“内史”
3、在郡以下设县,少数民族地区设“道”。县级以上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4、秦王朝继承和发展了郡县制度,成为历代中央政权控制地方的基本形式。对后世影响之深远自不言而喻。


第4题:

简述汉初郡国制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汉初有异始王国七个,高祖即帝位后,用数年时间依次翦灭了异姓诸王,随之又封同姓子弟为王,即所谓同姓王国,这些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王国拥有行政、军事独立权,自统郡县,宫室百官,制同京师,分置太傅、丞相、御史大夫等,除太傅、丞相由中央任命外,御史大夫以下皆由王国自命。

第5题:

秦开创了()的国家制度,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


正确答案: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第6题:

汉中期以后的新宪制保留了很多秦制的架构,其中不包括()。

  • A、皇帝
  • B、郡县
  • C、刑治
  • D、混合政体

正确答案:D

第7题:

简论汉代中央监察机构及其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西汉的中央监察机构可以说是御史大夫寺。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以及监察地方的监御史。西汉御史大夫之下设有二丞,一是御史丞,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日常事务。另一个是御史中丞,职权较重,掌国书秘籍,受公卿秦章、察举非法,外督各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又称"御史中执法"。二丞之下设有侍御史。御史员若干人掌具体事务除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监察百官之权外,汉代的丞相也有很大的监察权。丞相府设有司直,掌察天下郡国百僚。

第8题:

简述郡县制在秦及两汉的发展沿革。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主要盛行于秦汉时期。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郡的设置要比县晚。秦国最早设郡,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曾出现过一些有名的郡,而且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汉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县之下置有乡、亭、里。秦称郡之长官为守,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令、长之下设丞一名。又设尉,专管武事。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第9题:

简述呼叫中心的组织架构。


正确答案: 在呼叫中心这个行业,目前有三种普遍被采用的组织架构。第一种是等级(层级)制。它就像一个金字塔形,以最高管理者作为塔尖,一线人员为塔底。中间分别设有各部室主管。第二种比起第一种更加扁平化。层级少,但每个组别都比较大,使最高一级的管理者与一线人员之间管理人员数量最小化。第三种是基于团队的组织架构体系。每个团队都会最大限度的进行自我管理,遵守所有必需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纪律,发挥最大的能力来完成委派的任务。

第10题:

论述秦汉至明清司法审判机构的组织设置与职官配置。


正确答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西汉时期,相权较重,对重大案件也有过问乃至审理之权。廷尉作为直接的最高司法官。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三国、两晋、南朝、北魏均称廷尉(三国初曾称大理),北齐改称大理寺,北周则称秋官大司寇。隋代司法机关为刑部(初称都官)、大理寺,御史台对司法也有监督权。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司法活动采取既分工又协作的办法。宋代主要司法审判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院,此外还有差遣性质的特别法官,开封府也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元朝的司法制度沿用汉制而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中央司法机构有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地方各级机构中,道设有提刑按察使司,路、府、州、县长官兼理司法,但实际司法权掌握在达鲁花赤手中。明代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刑部和大理寺并非清代最高审判机构,凡重大案件和死刑判决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三法司"和六部尚书、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组成的"九卿会审"来审理和决定,最后由皇帝批准判决。三法司和九卿会审构成清代最高审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