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其间,冯某多次授意其表兄李

题目

冯某涉嫌犯罪被某市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其间,冯某多次授意其表兄李某干扰证人曾某作证,情节严重,该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先行拘留,后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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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法院就某民事案件做出了生效判决,但债务人冯某拒绝履行,于是债权人陈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冯某申请暂缓执行,并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陈某对此表示同意。但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陈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陈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吴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冯某因敲诈勒索而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件的时候——。

A.应当讯问冯某

B. 可以讯问冯某

C. 一般情况下,应当不讯问冯某

D. 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不讯问冯某


正确答案:A

第3题:

冯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被执行逮捕,为防止其同案的堂弟冯三逃跑,办案单位可暂不予通知家属。( )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1999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李某就在笔记本上写了“1985.5.12(公历)”的字样。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郭某按照纸条上写的时间,重新填写了冯某的户口底卡,把冯某的出生时间由1983年2月7日改为1985年5月12日。1999年4月15日,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到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冯某,把改小年龄之事告诉了冯某,以便统一口径。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构成包庇罪
B.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D.构成徇私枉法罪


答案:A
解析:
解析:B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李某并非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该罪。D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题中李某并非负有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只是利用了公安干警的身份条件,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有关伪造证据的情况,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李某在修改身份证底卡的过程中,仅仅提供了修改建议,并未亲自实施修改行为,而且也只是对冯某通风报信。故构成包庇罪。

第5题:

吴某拖欠冯某借款5万元,冯某多次催要借款而吴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冯某将吴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冯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冯某行政拘留10天。冯某不服区公安分局的拘留行为,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区公安分局可以暂停对冯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区公安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市公安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吴某若能找到担保人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D:吴某若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复议期间可以暂缓执行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行政复议的一项特殊规则。这是因为:(1)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为的行为,因而具有效力先定的特权,一经作出即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服从或履行,不能随意否定。(2)出于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连续性,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的需要,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要得到执行。但是,任何法律规则都可能存在例外,为了防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因此,本题中,ABCD都为正确选项。

第6题:

2013年10月演员冯某工资收入6,000元,。冯某编著的一文艺作品被电视台改编电视剧,电视台支付给冯某3,2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冯某10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解:分析电视台支付的为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电视台支付的为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800(元)(2)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10月共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00+145=945(元)

第7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迭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即使双方耒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C.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扁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如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209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i同。D项说法错误。

第8题:

某市商业银行在人才交流会上招聘,某高校财会专业毕业生冯某投递了简历。翌日,冯某接到该银行人事部门的通知,去参加会计部门某一职位的笔试,其笔试、面试的结果均优异,也符合招聘的其他要求。但是,冯某最终却未被该银行录取,原因是该商业银行有规定,所有男性员工都必须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冯某因身高仅165厘米,因而被拒之门外。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该市商业银行侵犯了冯某的何种宪法权利?其宪法依据是什么?

(2)请回答侵犯宪法权利的理由。


正确答案:

第9题:

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且将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

A、孙某
B、胡某
C、胡某和冯某
D、冯某

答案:D
解析:
物权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以此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公示方式包括登记、交付。我国物权变动的关键点是,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要了解一项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除登记错误需要依法更正的外;要了解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看谁占有它,即动产在谁手里,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除有相反证据的外。本题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是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冯某。

第10题:

夏某涉嫌犯罪,因其处于哺乳期,某市公安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在侦查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对夏某的电话进行监听。()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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