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提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

题目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提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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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39 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第2题:

被告人彭某因琐事与被告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打成重伤,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彭某的同母异父兄长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第3题:

被告人赵某意图杀死妻子王某和与王某勾搭成奸的李某。某日夜间,赵某先在家中将王某扼死,而后窜至李某家用尖刀刺杀李某致其重伤,赵某误认为李某已死,李某遇救幸存,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参考答案:C

第4题:

被告人李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李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李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 李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 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该解释第21条第4项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因此C为正确答案。

第5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邹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其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人有出庭必要的,可以准许
B.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
C.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
D.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


答案:A,C
解析:
。该题要求考生运用一定的诉讼理论知识进行判断。《刑诉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做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高检规则》第336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第6题:

下列各项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

A.张某为抢劫李某的提包,将李某扎成重伤

B.王某强奸赵某后怕赵某报案,将赵某杀死

C.孙某在绑架钱某的过程中,用透明胶粘住了钱某的口鼻,致使钱某死亡

D.民警魏某在讯问被告人蔡某的过程中,对蔡某刑讯逼供,致使蔡某死亡


正确答案:AC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为实施抢劫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奸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按照强奸罪和故意伤人罪数罪并罚,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7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口头提出书记员夏某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工作,故申请夏某回避。对于其回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由审判长决定夏某是否回避

B.李某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回避主张

C.若李某的回避申请被驳回,他可申请复议。但复议不影响审判程序的进行

D.李某的回避申请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答案:C
解析:
只有法院院长才能够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A项错误。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五种情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可见,对于本案中的情形,李某只需要提出理由即可,无需证明。B项错误。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程序向前推进。也就是说,复议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C项正确。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D项错误。故选C。

第8题:

下列哪项是审判人员赵某的法定回避理由()。

A.赵某是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邻居

B.赵某之妻和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同事

C.赵某曾担任该案的侦查人员

D.赵某五年前曾和犯罪嫌疑人李某一起吃饭


参考答案:C

第9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担任公诉人的检察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个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表明此是法定回避情形,但检察人员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刑诉解释》第31条,D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被告人姜某因涉嫌犯有诈骗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确定由审判员李某等三人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请判断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可以对本案延期审理?
A:公诉人发现该案需要进行补充侦查,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
B: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对姜某的定罪
C: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姜某申请审判员李某回避,致使案件不能进行审判
D:审理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答案: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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