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钱某委托律师甲为其辩护人,被害人沈某

题目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钱某委托律师甲为其辩护人,被害人沈某委托律师乙为其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律师甲在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 B、律师乙在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沈某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 C、律师乙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查阅案卷
  • D、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钱某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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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林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林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的同意。

A、被害人

B、被告人

C、杜某

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D

第2题: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要求委托辩护人,下列关于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可以委托其近亲属担任辩护人

B.王某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辩护人

C.王某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D.王某的辩护律师有权与王某会见或通信

E.王某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有权对承办的案件进行调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材料


正确答案:ADE
本题考核辩护人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第3题:

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朱某是现场的目击证人。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杨某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担任辩护人之后,便想向朱某调查案件的具体情况。则他必须经过哪些人的同意?( )。

A.朱某本人

B.被害人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由此可见,只要朱某本人同意即可。故选A。

第4题:

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陈某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孙某为其辩护。庭审过程中,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后,只能自行辩护
B.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要求法院另行指定或者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C.陈某拒绝孙某后,法院为其另行指定钱律师担任辩护人,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
D.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不予准许


答案:D
解析:

第5题:

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据此可知,犯罪嫌疑人钱甲被拘留后,辩护人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选项B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本案中,钱乙并不具有律师身份,因此公安机关没有告知的义务。
选项C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可知,并未允许辩护人在场。
选项D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可知,本案并无不宜分案处理的情形,应对二人分案起诉。对于分案起诉到同一个法院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这里的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并非是并案审理,而是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分别审理。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检察院才可以建议法院并案审理。

第6题:

关于辩护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朋友张某作为其辩护人

B.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逮捕的时候,可以告知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大学法学教授徐某作为周某的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拘留羁押,其姐姐代为委托刘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AC
【详解】2012 大纲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80 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故A 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1 条规定: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B 选项中“基层”人民法院错误,应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82 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故C 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3 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故 D 选项“中止审理”错误,应为终止审理。

第7题:

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D.程某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程某再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准许其申请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所以A选项正确。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所以B选项错误。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故D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所以C选项正确。

第8题:

某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甲委托律师丙作为其辩护人。后同案被告人乙也想委托丙作为其辩护人,并许诺三倍于甲的诉讼费。则律师丙的下列做法中,法律不允许的有:( )。

A.接受被告人乙的委托,同时为甲和乙进行辩护

B.解除同甲的委托合同,之后作为乙的辩护人

C.不接受乙的委托,继续为甲辩护

D.拒绝甲的委托,同时也拒绝乙的委托


正确答案:ABD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一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被告人作辩护人。所以A错误。另外律师一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得任意拒绝辩护。根据《律师法》规定,只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才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所以B、D错误,C正确。

第9题:

李某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被立案侦查,侦查中李某欲委托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李某在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其辩护人
C.李某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李某在押的,也可以由其配偶代为委托辩护人
D.本案李某如果没有聘请辩护人,侦查机关应当通知法援机构为他指派律师辩护

答案:C
解析:
辩护一共分三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1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注意,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的侦查机关并非公安机关,应当是人民检察院。所以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可知,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李某的父母属于法院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律师身份。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宪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本案并不属于强制法律援助的情形。选项D错误。

第10题: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辩护制度【详解】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本题中,鲁某与洪某系同案犯。虽然因洪某在逃未能将其与鲁某同案处理,但是两人作为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性,沈律师仍不得担任洪某的辩护人。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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