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钱某聘请律师甲为其辩护人,被害人沈某

题目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钱某聘请律师甲为其辩护人,被害人沈某委托律师乙为其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律师甲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 B、律师乙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 C、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查阅案卷
  • D、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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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年试卷二第22题)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莱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A

第2题:

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据此可知,犯罪嫌疑人钱甲被拘留后,辩护人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选项B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本案中,钱乙并不具有律师身份,因此公安机关没有告知的义务。
选项C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可知,并未允许辩护人在场。
选项D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并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可知,本案并无不宜分案处理的情形,应对二人分案起诉。对于分案起诉到同一个法院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这里的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并非是并案审理,而是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分别审理。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检察院才可以建议法院并案审理。

第3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A

第4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第5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

第6题:

本案中,如果马某、宋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则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周某可以采取的做法有哪些?( )

A.要求周某委托辩护人

B.必须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D.只有当周某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AC
73. AC【解析】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第7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第8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正确答案:ABCD
《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六机关规定》第9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密的案件。”第10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 CD。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程序和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第9题: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辩护制度【详解】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本题中,鲁某与洪某系同案犯。虽然因洪某在逃未能将其与鲁某同案处理,但是两人作为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性,沈律师仍不得担任洪某的辩护人。本题选A。

第10题:

律师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2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哪条规定?


正确答案:违反了律师法中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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