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强奸罪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脱逃至M市。甲在M市再次

题目

甲因强奸罪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脱逃至M市。甲在M市再次实施强奸犯罪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此案的侦查机关为()。

  • A、甲服刑的监狱
  • B、M市公安局
  • C、监狱和M市公安局共同进行侦查
  • D、甲服刑的监狱的上一级监狱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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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4年6月,某监狱发现服刑人甲有漏罪的情况、服刑人乙在监狱中又故意伤人。下列关于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审判管辖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CD
根据《高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题中四个选项都是符合法条规定的。

第2题: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因此,乙肯定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因为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不是发生在监狱内部,所以不应由监狱进行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第14条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甲应由监狱进行侦查。因此答案为D。

第3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丁市法院。

第4题:

甲市的汪某,一年前因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搬去乙市朋友家住,并在乙市打工。打工期间,与同事李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造成李某重伤,因此被判有期徒刑7年,于丙市监狱服刑。在汪某服刑期间,其户口在丁市的妻子欲起诉与其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中考查的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的地域管辖,而与是否离婚之诉无关。因此本题答案为D。

第5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要求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6题: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 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甲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当然没有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须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答案为B。

第7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薛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丙市薛某服刑地法院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参考答案:D

第8题:

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在假释期间内,乙县公安机关发现孙某曾参与当地一起诈骗案,于是将其抓获归案,并由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审判。该案中,应当由哪个机关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 )。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甲市监狱

D.乙县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
《高法解释》第35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题中新罪是由乙县人民法院审判,对于孙某的假释也应当由乙县人民法院撤销。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撤销假释的机关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掌握。

第9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

第10题:

李某因强奸罪在甲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越狱而逃,后来在乙地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地公安机关不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办理逮捕手续
B.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则也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C.如果乙地公安机关知道李某为服刑期间脱逃的罪犯,即使其行为又该逮捕的,也无须办理逮捕手续
D.如果李某在脱逃期间其服刑期届满,即使其犯新案又符合逮捕条件,也无须办理逮捕手续

答案:A,C
解析:
这是关于服刑罪犯脱逃后又犯罪是否需要办理逮捕手续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是否办理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第1条、第2条的规定,如查明查获的犯罪分子确为服刑期间脱逃的劳改犯,可由捕获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羁押,不必再办逮捕手续。其中,对于未发现有其他新罪的,通知原羁押劳改单位解回处理;如果在捕获地发现犯有其他新罪的,即由捕获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核实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人民法院判决后,通知原押劳改单位解回执行。当时没有查明犯罪人系脱逃的劳改犯,其所犯罪行又应该逮捕的,可依法办理逮捕手续,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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