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犯罪嫌疑人贺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何某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贺某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对何某的这一意见,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题目

何某是犯罪嫌疑人贺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何某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贺某是精神病患者,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证据。对何某的这一意见,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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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聘请律师高某作为自己涉嫌抢劫一案的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高某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毁灭证据等犯罪,请问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为防走漏风声,不通知高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B.审查后发现高某之案与李某之案有关联,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由侦办李某案件的侦查机关对高某立案侦查
C.由侦办李某案件的上一级侦查机关对高某之案立案侦查
D.为避免利益冲突,侦办李某案件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与侦办李某案件平级的其他合适的侦查机关对高某之案立案侦查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AB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CD正确。

第2题: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答案:B
解析:
【考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详解】《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284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本题中,何某实施的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不符合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由于何某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本题选择B。【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何某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其虽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并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第3题: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4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C.辨认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

D.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律师在不同阶段的诉讼权利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可见,辩护律师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可见,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为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在侦查终结前不能查阅起诉意见书,故B选项错误。需要指出的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阅卷权,但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具体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己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据此,辩护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只有三种情形:一是委托事项违法;二是委托人利用辩护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三是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本案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故辩护律师无权拒绝辩护。D选项错误。

第5题:

某案,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李某和另一名侦查人员史某执行逮捕时,犯罪嫌疑人提出李某是被害人的弟弟,要求其回避,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A:李某应该立即停止进行逮捕,更换其他侦查人员执行逮捕
B:李某应该记录下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并让犯罪嫌疑人签字
C:李某应该继续执行逮捕
D:在执行逮捕以后,李某应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这一情况,并由其决定是否回避

答案:B,C,D
解析:
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能停止侦查。一旦适用回避,其在回避前作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第6题: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答案:B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医疗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何某打砸多辆机动车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据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本题选B。

第7题:

郭某因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刑事拘留, 欲委托辩护律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郭某可以委托 2 人至 3 人作为辩护人
B.辩护律师和某要求会见郭某, 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的许可
C.律师和某知悉郭某正在实施叛逃罪的, 应当予以保密
D.侦查终结前, 律师和某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听取其意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此可知,一名被告人至多委托两名辩护人, 而不是三人, 故 A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37 条第 3 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 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由于贿赂案件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 所以,题中辩护律师应当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故, B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46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 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 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叛逃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和某应当即时告知司法机关。 故, C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159 条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并记录在案。 故, D 项正确。

第8题: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侦查机关无权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由此可见,本题的答案是ABCD。

第10题:

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答案:D
解析:
【考点】辩护权的保障和情况告知【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选项A中应为“应当”听取而非“可以”听取;选项B中应为“应当”附卷而非“可以”附卷,故排除A、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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