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题目
单选题
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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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共用题干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92~94题。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答案:A,C,D
解析: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详解】本题直接考查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故选项A、B、D正确。第116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C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询问被害人【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故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第124条规定:“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0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询问被害人,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查封、扣押【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第141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据此,在侦查活动均可视情形实施查封、扣押,而不仅限于勘验、搜查中,A选项错误;侦查人员须经批准方可扣押邮件、电报,C选项错误。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故选项B中“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财产表述错误,应为“查询、冻结”。第143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第2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经历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诉讼模式在由传统的职权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并非完全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法官在庭审中仍发挥重大作用。
选项B错误。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可知,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仍然存在控辩对抗。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双方的参加,并无审判方的介入。

第3题:

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B.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附卷 C.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律师 D.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第4题:

多选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

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

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B项,《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项,《高检规则》第457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D项,《高法解释》第226条第2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第5题:

单选题
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

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

C

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

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因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只是普通的诈骗案,辩护律师三证齐全即可要求会见,无须批准
C项,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因而,张某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
D项,《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

第6题:

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选项 B 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公开审查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选项 C 正确。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0选项 D 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7题:

按照《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

  • A、申请权
  • B、辩护权
  • C、申辩权
  • D、辩论权

正确答案:C

第8题:

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

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辩护权

D.若甲县公安局以妨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师本案的有关情况,则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辩护的内容。A、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人,故A、C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只是普通的诈骗案,辩护律师仅凭三证即可要求会见,无须批准。此外,《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不被监听"包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据此,B选项错误。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故D选项正确。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

B

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C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

D

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因此,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
B项,《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C项,《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3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法律并没有对检查妇女身体的医师作性别要求。
D项,《高法解释》第73条第2款第1项规定,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辩护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甲、乙二人可自行行使辩护权

B

甲、乙二人可聘请自己的亲友作辩护人

C

辩护人只能以甲、乙二人的名义进行辩护

D

辩护人在辩护活动中知悉的甲、乙二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一律应当保密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律师有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的权利,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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