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拦路抢劫,抢得手机一部并致使被害人乙受伤,甲的行为既侵犯了乙的

题目

甲拦路抢劫,抢得手机一部并致使被害人乙受伤,甲的行为既侵犯了乙的财产权,又侵犯了乙的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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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在林中打猎,因距离较远,甲看不清远处的乙,但是甲想不管是不是人都得打,于是开枪射击,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死亡持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B.甲若开枪击中乙,并致使乙死亡,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若开枪击中乙,仅致使乙受伤,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甲若开枪未击中乙,则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考点】间接故意犯罪
【解析】题中甲的心理状态属于“概括的故意”,对行为人的处罚要视结果而定:因甲对乙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则甲主观上为间接故意。甲若开枪击中乙,仅致使乙受伤,则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甲若开枪未击中乙,则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2题:

画家甲将其未发表的一幅油画赠与好友乙。乙将该幅油画悬挂于室内。丙在乙家中做客时,提出租该画展出30日并支付租金人民币1000元,乙同意。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乙和丙的行为均合法

B.乙的行为合法,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C.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出租权


正确答案:A
A。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画家甲将其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取得该作品的所29.权,同时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丙将该原件租去展览并支付报酬,行为合法。

第3题:

甲与乙有仇,甲伺机伤害报复乙。一天,甲得知乙在家,便带上匕首去乙家准备伤害乙。

如果甲到乙家,用匕首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看到乙受伤后的痛苦状,而将乙送入医院救护,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应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捡到了乙的身份证,用乙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财产权
D.荣誉权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甲未经乙同意,盗用乙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权遭受侵犯,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该法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本案中均未涉及。该法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本案中并不直接涉及财产权。故选A。

第5题:

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定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

A.滥用代理权

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

D.超越代理权


正确答案:A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即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所谓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法律行为。

第6题: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中,乙奋勇抢救落水的甲,属于无因管理,其在抢救过程中丢失手机,应由甲赔偿。乙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但乙不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免责,因此,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选项D为正确答案。

第7题:

甲用捡到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乙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第8题:

甲在夜晚拦路抢劫,因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乙受伤。甲的行为既侵犯了乙的财产权,又侵犯了乙的人身权。( )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画家甲将其未发表的一幅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将其挂于室内。丙在乙家中做客时,向乙提出欲租该画展出30日,愿支付报酬500元,乙同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和丙的行为均合法

B.乙的行为合法,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C.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出租权


正确答案:A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画家甲将其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便取得该作品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乙同时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丙将该原件租去展览并支付报酬,行为合法。故A项正确,C项错误。丙的行为是展览权人乙的许可使用行为,本质上也是乙行使展览权的具体表现,并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故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绘画作品并不是出租权行使的对象,D项错误。所以,选择A项。

第10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B.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乙记者知晓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答案:B
解析: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医生甲切除了乙的阑尾,并不影响甲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发挥,该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A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乙的假肢因为不能自由拆卸,属于身体组成部分。故甲损坏了乙的假肢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满足被第三人所知悉的要件,故选项C错误。甲的捐赠行为属于甲不欲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且与公共利益无关。虽然捐赠行为是好事,但是只要甲不愿泄露,乙的行为即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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