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第2题:
A.8万元
B.1万元
C.15万元
D.7万元
第3题:
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陈甲和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法正确是( )。
A.陈甲和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产权登记之后生效
B.如果在陈甲向乙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陈甲承担
C.如果在陈甲向乙交付房屋之后,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之前,陈甲将房屋设置抵押的,该抵押行为无效
D.如果陈甲和乙就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当在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如果陈甲和乙就房屋价款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4题:
第5题:
A.借条是本证,字条是反证
B.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是间接证据
C.借条是本证,字条也是本证
D.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也是直接证据
第6题:
李某诉陈某借款6万元纠纷一案,李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陈某亲笔写的借条,在诉讼进行中,陈某提出自己已经清偿借款,并提供了李某亲笔写的收条。下列关于证据分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借条与收条均是本证
B.借条是本证,收条是反证
C.借条与收条均是直接证据
D.借条是直接证据,收条是间接证据
第7题:
A.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B.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C.自书借条
D.以“收”代“借”
第8题: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第9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
A.由李某继承
B.由陈某继承
C.由杜甲、杜乙继承
D.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