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孙

题目
单选题
孙某拒不履行县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决定,县政府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误将孙某的邻居赵某的房屋当做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赵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当由县政府进行行政赔偿

B

应当由法院进行司法赔偿

C

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个人负责赔偿

D

应当由孙某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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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孙某是某一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孙某有事情需要离开中国,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孙某是外国国籍人,那么孙某因正常事由回到其本国,人民法院不能限制其出境

B.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孙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孙某出境的措施

D.如果孙某被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后,仍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限制孙某出境的措施可以一直采取


正确答案:BCD
[考点]限制出境
[答案及解析]BCD。(1)关于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的对象,不但包括法院地本国人,还包括本国人以外的其他国籍、无国籍人。所以A选项错误。(2)关于B选项,依据《执行解释》第36条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所以B项正确。
(3)按照《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执行,而本身并不能采取其他措施限制当事人出境。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当事人出境的权力<当然,具体的程序还没有制定),同时,本考点的通知有关单位协助中的有关单位并不局限于公安机关,还应当包括机场等相关部门。故C项正确。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4)关于D选项,属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采取该措施的限制性实施时间,原则上可以采取到孙某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那么如果孙某确无执行能力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理论,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裁定执行中止或终止,然后对限制出境的措施进行相应的修改。本题中,并未提及孙某没有执行能力,故D项正确。

第2题:

村民孙某早年到城里打工并购买了住房,遂将农村的房屋卖掉,随着年岁的增长,孙某打算回乡养老,欲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不应批准孙某的宅基地申请
B.县政府在孙某出售城市住房后可批准其申请
C.县政府在孙某补交旧宅基地的使用费后可批准其申请
D.县政府在孙某缴纳新宅基地的使用费后可批准其申请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第二步,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选择A选项。B项,孙某已经卖掉农村宅基地不得再次申请,对于孙某的申请 ,县政府驳回其申请。排除。C项,县政府会驳回孙某的宅基地申请,就没有使用期费的存在。排除。D项,县政府会驳回孙某的宅基地申请也,就没有使用期费的存在。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第3题:

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正确答案:CD
55.答案:C、D 考点:物权变动的模式讲解:A项,法院执行判决拍卖房屋,王某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办理登记,故A项不能选aB项,张某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李某设定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故B 项不能选。C、D项属于《物权法》上所讲的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的所有权,自然不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见《物权法》第29—30条。特别注意A项并不属于《物权法》第28条所规定的依据裁判文书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第4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向 曹某给付位于某市的别墅1栋,刘某交付房屋后,曹某 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刘某遂向法院起诉,在诉讼 过程中,刘某发现曹某因经营不善早已没有多少财产 可供保全,但曹某是孙某的借款人,且其对孙某债权不 仅能够清偿价款而且已到期。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对孙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B.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对孙某的财产 进行保全
C.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孙某不得对曹 某进行清偿
D.孙某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应 当直接向刘某偿付


答案:A,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5条。

第5题:

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A.法梡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物权变动的模式
讲解:A项,法院执行判决拍卖房屋,王某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办理登记,故A项不能选。B项,张某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李某设定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项不能选。C、D项属于《物权法》上所讲的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的所有权,自然不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见《物权法》第29-30条。特别注意A项并不属于《物权法》第28条所规定的依据裁判文书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第6题:

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朱某损失5万元。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无金钱可供执行,法院遂将孙某仅有的某项财产拍卖得8万元。在执行中,发现并查实孙某已将该项财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万元且尚未清偿,该银行现提出行使抵押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银行应当优先受偿

B.朱某应当优先受偿,因其主张权利在先

C.某银行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D.某银行应先行向法院起诉,取得执行依据后再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与朱某按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A

第7题: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后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问题。选项A,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选项B,法院判决房屋为李某所有,则李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选项C,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选项D,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故答案为A项。

第8题: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哪些?( )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荒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正确答案:CD
本题涉及物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问题。本题A选项中,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屋为王某所有,则王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本题B选项中,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荒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该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是生效要件。本题C选项中,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本题D选项中,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本题选项为CD。

第9题:

某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1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院提出自己无法清偿债务,但是对案外人郑某享有到期债权,法院遂向郑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答案:A
解析:
代位申请执行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不得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当然,第三人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自己与申请人之间无直接法律义务关系的不属于异议。综上所述,A选项是对履行通知效力的表述,表述正确。B选项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院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选项错在“经审查”的表述上。C选项第三人郑某主张其与申请人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异议,不影响履行通知的效力,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不得再代位的规定,即该第三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10题: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清。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问: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钱某只是古董的保管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钱某处分古董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处分行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所以,钱某与孙某之间达成的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孙某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而取得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而且通过有效交换,即支付对价而取得古董。同时,钱某对古董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赵某的意思,而不属于非基于所有人意思的占有。孙某的取得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两者之间形成动产质押的法律关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三,动产质权须出质人将质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方能生效,故属于动产质押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属于流质契约,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果有这种约定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所 (5)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支付。因为钱某与施工队之间有房屋修缮的承揽合同关系,由第三人赵某履行付款义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物权法》第208条(动产质权)、第211条(动产质权的流质契约之禁止)、《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有的考生认为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的是典当法律关系或者典权法律关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典权的标的物须为不动产,尽管典当的标的物为动产,但典当不同于质押,二者的区别并不是法律硕士考试的范围,所以本案例肯定考查的是质权,但可以强调一点,典当法律关系具有回赎期,但质押并不约定回赎期。第二,什么是流质契约?法律为何禁止流质契约?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以低值担保获取高额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所有权,避免债权人从中牟利。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第211条规定了禁止流质契约条款,考生可以了解一下。第三,有关流质契约的规定和质权以占有作为生效的规定,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并无二致,只不过物权法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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