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东莞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对象

题目
问答题
试述东莞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对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对象是指具有东莞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并纳入低保救助的城乡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城乡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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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A.等额享受

B.差额享受

C.全额享受

D.一定比例享受发放


正确答案:C
发放低保金,应尽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对象按月、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在审批低保金时,管理审批机关需视城市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批准其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批准其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2题:

赵某,一家3口,人均月收入300元,其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00元。赵某一家每月应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 )。

A.100元
B.200元
C.300元
D.400元

答案:C
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低保申请人获得的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本题中,赵某一家人均收入3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00元,差额100元,因此赵某一家3口每月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00×3=300(元)。

第3题:

下列情形中,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是()。

A.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B.领取老年或残疾人证的

C.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D.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对(),在其初次申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

  • A、未满十六周岁的人
  • B、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
  • C、现役军人

正确答案:B

第5题: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


正确答案: 1、具有成都户籍的城乡居民;
2、家庭月收入低于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规定条件。

第6题: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A:等额享受
B:差额享受
C:全额享受
D:一定比例享受发放

答案:C
解析:
发放低保金,应尽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对象按月、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在审批低保金时,管理审批机关需视城市低保对象的不同情况,批准其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批准其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7题:

下列人员中,不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是(  )。

A.李某,65岁,老伴去世,儿子在异地生活,因工作原因常年不能回家照顾李某
B.王某,45岁,工厂倒闭,处于失业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C.赵某,38岁,工厂效益不好,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D.张某,35岁,工资3000元,家里4口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低保对象资格。民政部2012年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低保资格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本题中,A选项中的李某,虽然儿子在异地生活,但是他有法定赡养人,而且也没有明确说明他没有经济来源,故选A。

第8题:

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以货币形式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按月发放,农村按季发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

第9题:

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及《下岗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第10题:

东莞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条件?


正确答案: 1、具有东莞市户籍;
2、申请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申请当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
3、家庭财产符合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的。
历年最低生活保障线:
2017年:720元;
2016年:610元;
2015年:610元;
2014年: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