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

题目
问答题
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妥。
(2)根据UCP600,信用证未禁止分批装运,即允许分批装运,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无矛盾。
(3)A公司将货物一次运出,尽管可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银行收汇,但是,A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交货条款,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损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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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如果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中金额比买卖合同的金额多了1000美元,装运期比合同规定早了20天,受益人可要求对装运期进行修改,信用证金额不必修改。


正确答案:错误

第2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正确答案:错误

第3题:

我某纺织品贸易公司与英国外商订立了一个出口T恤的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对方按约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对方开来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通知银行交单议付,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货款,接着,开证行也向议付行作了偿付。我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物时,我通知行突然接到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时,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如果发运不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它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PC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在本案中,我方只要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并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付款后发现货物的问题,则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与银行无关。

第4题:

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信用证来得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 A、7月21日
  • B、7月31日
  • C、8月10日
  • D、8月11日

正确答案:C

第6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第7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8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取得的提单日期为7月21日,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应不迟于()。

  • A、7月21日
  • B、7月31日
  • C、8月8日
  • D、8月11日

正确答案:C

第9题:

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份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的货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分批装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1)A公司的做法不妥。
(2)根据UCP600,信用证未禁止分批装运,即允许分批装运,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无矛盾。
(3)A公司将货物一次运出,尽管可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银行收汇,但是,A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的交货条款,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损害赔偿。

第10题:

我国按CFR条件出口一批化工原料,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3/4月,未注明可否分批。某公司订舱时因数量较大,没有足够的舱位,而必须分2至3批装运,对此,某公司是否应要求外商改证?


正确答案:根据《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允许分批装运和(或)分批支付。因此,本案中无须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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