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1)国际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有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所谓在“一定范围”内,是指在其组织约章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在此范围之内,有权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具有与其成员国相区别的法律人格,是一种自成一类的国际法主体。
(2)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国际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国际组织有权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交往,建立正式关系,派遣和接受外交代表,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等。像联合国这样一类国际组织,还享有直接提起诉讼和要求赔偿的能力。
第2题:
下列各项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
A香港、澳门和台湾
B争取独立的民族
C国家
D联合国
第3题:
A、《马德里条约》
B、《巴黎条约》
C、《伦敦条约》
D、《里斯本条约》
答案:D
第4题:
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第5题:
简述个人有无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6题:
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A.具有固定的居民
B.有确定领土
C.有自己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D.有普遍管辖权
第7题:
跨国公司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资格,也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
第8题:
A、非政府组织
B、国家
C、政府间国际组织
D、争取独立的民族
第9题:
为什么说争取独立反对殖民统治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10题:
( )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是现代国际法主体的观点,已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而( )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但是( )、( )都不能作为国际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