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侦查终结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发现,本案李某没有作案时间,问检察院该做出何种处理?()

题目
单选题
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侦查终结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发现,本案李某没有作案时间,问检察院该做出何种处理?()
A

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B

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C

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D

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可知,本案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犯罪事实,所以,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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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盗窃与故意杀人两罪,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对盗窃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将两罪均移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D.报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参考答案:B

第2题:

1999年9月,李某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12月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李某从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A、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B、立案之日起

C、侦查终结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参考答案:A

第3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A

第4题: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打算委托一名辩护人,他从什么时候起有这个权利?( )



A.自案件立案之日起
B.自其第一次被询问以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曰起
D.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选B。

第5题:

第 35 题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不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  )

A.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

C.检察院对张某的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确答案:A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阅卷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查阅证人证言则是辩护律师要到审判阶段才具有的权利。

第6题: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胡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应当如何处理?( )。

A.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

B.全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盗窃罪由本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的材料很回公安机关

D.盗窃罪由本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B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第4款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在审查张某、郑某共同杀人案的过程中,张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王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李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李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A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选项A正确。《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选项A中,关于投毒案,周某没作案时间,说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第8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投毒案,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遂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B.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遂全案中止审查起诉

C.甲县公安局将蔡某抢劫案移送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遂将案件退回

D.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捡察院审查起诉,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A
[解析]《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选项A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即属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选项A正确。《高检规则》第273条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需要撤销中止审查决定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选项B中检察院在审查吴某、郑某共同抢劫案的过程中,吴某在押但郑某潜逃,因此对郑某可以中止审查,但对吴某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而非对全案中止审查起诉。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4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查,但对吴某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而非对全案中止审查起诉。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4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选项C中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即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因此符合上述《高检规则》第248条中“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情形,依该规定,甲县检察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非将案件退回。选项C错误。选项D中“甲县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谭某诈骗案,认为应当由谭某居住地的乙县检察院起诉”,属于上引《高检规则》第248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情形,这时,甲县检察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即甲县公安局。选项D中“遂将案卷材料移送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做法正确,但“未通知甲县公安局”的做法错误,故该选项错误,不应当选。[难度系数]**

第9题:

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李某为赵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A.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发表意见
C.会见、通信
D.为赵某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8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A、B、C、D项都正确。

第10题: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赵某而被立案侦查,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发现该案存在疑点。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B、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应当自行审查
D、应当通知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材料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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