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乙公司
双方平均
甲公司为主,乙公司为辅
第1题: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于10月底将一辆已行驶了2万公里的卡车卖给乙合伙企业,价款5万元,于合同订立之日起2日内交付。乙企业交纳定金4000元,自车交付后10日内付清余款。同时约定甲公司每晚交车一天,少收车款100元,乙公司每迟付车款一天,多交车款100元。如有其他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其他原因于11月2日才将该卡车从外地开回。恰巧途中,路遇山体滑坡,将车头砸坏。甲公司对损害的该车发动机进行修理后,于11月10日将车交与乙企业,乙企业付清货款。乙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现该车发动机经过修理并仍有毛病,遂要求退货,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甲公司拒绝。
【问题】
1.因山体滑坡造成的卡车修理费用损失由谁支付?为什么?
2.该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公司可否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定金?为什么?
4.乙公司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
金?为什么?
5.乙公司如何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为什么?
1.(1)因山体滑坡造成的卡车修理费用应该由甲公司进行支付。
(2)理由: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车辆还未交付给乙企业,汽车的损毁风险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2.(1)该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2)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有效合同需满足四个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本案中,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二者签订了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已经成立,且无合同无效事由,因而是有效的合同。
3.(1)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定金。
(2)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案中,合同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但不能同时适用。本案中,乙公司是定金的交付者,因而其可以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要求甲退还已交付的定金。但乙公司不能适用定金条款,即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主张违约金的支付。
4.(1)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2)两项违约金所针对的违约情形不同,一种是针对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另一种是针对其他违约事项的违约金。本案中,甲并未如期交付货物,乙可以要求甲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同时,甲将车辆发动机坏损自行修补后交付乙,并未告知乙,属于其他违约情形,乙可以要求甲支付6000元违约金。
5.本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1)处理一:乙公司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理由:甲公司将发动机进行修理以后才交付于乙企业,并且未将这一事实告知乙企业,乙企业可以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此时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2)处理二:甲乙合同继续有效,此时乙公司除了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因修理坏损发动机所支付的费用。
第3题:
甲公司以一辆汽车换取乙公司一辆小型卡车,甲公司汽车的账面价值为19万元,公允价值为16万元,乙公司小型卡车账面价值为25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支付了4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换人小型卡车的成本为( )万元。
A.20
B.23
C.25
D.21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定:乙公司以5万元价格将自己的卡车出售给甲公司,2012年5月31日前交车;甲公司交付定金2万元,卡车交付后15日内付清余款;延迟交车、付款的违约金为每天50元,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金为30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交付了定金,乙公司派司机驾车外出运输,同年5月28日路遇特大暴雨引发落石致卡车车厢受损。6月10日乙公司将车厢修好,并交付给甲公司。5天后,甲公司发现卡车发动机本身还存在严重故障,于是向乙公司提出:退还卡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延迟交车违约金500元,其他违约金3000元,赔偿其因此不能履行对第三方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000元。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定金和违约金适用以及继续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5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7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8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7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3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5年5月10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5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5年6月1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70万元大蒜货款和7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5年6月1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7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06月1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20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6月1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8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8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立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1.(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甲公司。
(2)理由:《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大蒜是动产,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以交付作为其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故此时甲公司是大蒜的所有权人。
2.(1)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均有效。
(2)理由:《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甲与丁、戊签订大蒜买卖合同时,甲依然是大蒜的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因此甲与丁、戊签订的多重买卖合同均有效。若最后甲将大蒜交付于一方,没有得到大蒜的一方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1)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
(2)理由:《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大蒜在运输途中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
4.(1)甲公司不能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
(2)理由:合同具有相对性,甲、乙公司是大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甲公司不能因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5.(1)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不能要求甲公司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可选其一行使。
(2)理由:《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大蒜买卖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6.(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
(2)理由:《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7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的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甲乙之间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
第8题:
第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卡车一辆,约定3个月后交车。1个月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将卡车请求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该转让合同中的履行标的是()
第10题:
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甲厂交付定金5万元,后乙公司因没寻到货源提出解除合同,返回5万元定金。甲厂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此要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