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拟开发某住宅小区工程,向B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市规划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申报工程的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因拟开发某住宅小区工程,向B市规划委员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市规划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甲公司申报工程的建筑密度不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依法向甲公司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公司有权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提出行政复议

B

甲公司有权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

甲公司提出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D

甲公司不服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权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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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申请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为()

A、建设申请

B、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C、方案审查

D、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
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选项C错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第3题: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在甲区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委员会据此作出许可决定。但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对该许可决定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敢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错误?( )

A.该开发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B.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不是市建设委员会,故将被告直接变更

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居民们的起诉,可以书面告知他们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D.本案被告应当是市国土资源局


正确答案:B
48.答案:B 考点:管辖异议、被告确定与变更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一般认为,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管辖异议的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和被告。故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直接变更被告的权限,故选项B错误。在本题,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由兴建房屋的甲区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却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该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本题,尽管相关许可是由市建委会统一办理的,但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即对居民而言,对他们作出 “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是市国土资源局,故本案被告应当是该局。故本题选项 D说法正确。

第4题: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案:B
解析: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持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012年3月,甲公司取得了某市市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并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开始拆迁该宗土地上的房屋。李某为拆迁范围内一幢房屋的所有权人。2012年7月,甲公司因与李某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甲公司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
A:向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申领
B:向市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领
C: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提供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答案:A,D
解析:

第6题:

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持相关法定文件,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 )后,方可进行建设。

A.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B.建设工程土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案:D
解析: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其他法定文件,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7题:

甲公司申请某市建设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省建委调查中发现,甲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遂决定撤销该许可,甲公司提出听证申请,省建委不予准许,甲公司遂对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省建委不能直接撤销市建设规划局颁发的行政许可,而应责令市建委撤销

  B.省建委撤销甲公司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对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C.省建委拒绝甲公司听证申请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D.甲公司既可对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对省建委撤销该公司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D。省建委作为颁发许可证的市建委的上级机关,可撤销下级机关违法颁发的许可,因此A错误;如果甲公司在申请许可证时有行贿、胁迫或是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省建委撤销甲公司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就不应对甲公司予以赔偿,B错误;撤销许可证不适用听证,只有吊销许可证才适用听证,C错误;省建委拒绝听证申请的行为,以及省建委撤销该公司许可证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正确。

第8题:

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行为的性质
[解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行政行为具备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的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般来说,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或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或为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在本题中,甲公司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不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符合上述第4项的规定,市建设局可以依法撤销甲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市建设局的此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的撤销,所以C项正确。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市建设局撤销许可证的行为是对行政主体及相对人共同过错的纠正,而不是针对甲公司(行政相对人)的处罚,既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概念,也不属于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所以A项错误。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性措施包括留置盘问、传唤、查封、扣押、冻结等。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仅存在于行政程序的一个相对独立阶段,具有临时性与可解除性,只是对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并非实质的、实体上的剥夺。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对行政许可行为的撤销,涉及甲公司的实体权利,是实体性而非程序性的行为,该撤销行为使之前的行政许可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永久失效,而非是临时性的解除。所以市建设局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项错误。行政检查,是指有权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检查职权,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进行的影响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了解检查行为。作为一种监督方式,行政检查只是一种了解、检查行为,它并不直接处理或改变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主要通过询问、检查、搜查、索取资料等方式进行。市建设局对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撤销,属于对实体权利的改变,而行政检查往往只是引发此种撤销行为的前置程序,所以D项错误。

第9题:

甲公司持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4月,甲公司取得了某市市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并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开始拆迁该宗土地上的房屋。李某为拆迁范围内一幢房屋的所有权人。2006年8月,甲公司因与李某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甲公司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    )。

A.向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申领
B.向市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领
C.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提供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答案:A,D
解析:

第10题:

2018年4月29日,蓝田公司向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统称“甲市规划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申请在殷都区鼎盛广场(某住宅小区)南侧建设蓝田港湾住宅楼。2018年5月13日,甲市规划局将工程规划在《甲市日报》进行公示,并依法举行了听证。2018年11月24日,甲市规划局依法批准了该工程规划。工程进行过程中,鼎盛广场内居民赵某、孙某、胡某、张某四人,以蓝田港湾住宅楼将四人的院落作为通道使用,对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工程规划不合理影响四人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1>、甲市规划局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B.审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C.审查可以是书面审查,也可以是实地核查
D.在审查中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可以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在审查中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但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审查。行政许可在进行书面审查时不需要是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只有在实地核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所以选项B错误。在审查中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注意是“应当”而非“可以”,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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