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在审理一起杀人案件中,仅有被告人在公安阶段的认罪供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题目
多选题
某法院在审理一起杀人案件中,仅有被告人在公安阶段的认罪供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适用自认规则,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B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C

如果有其他的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D

属于直接证据,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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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得适用该意见审理

B.为了防止法官形成预断,适用该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不得阅卷

C.适用该意见审理案件,必须取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一致同意

D.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点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本题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具体到本题,根据《意见》第2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属于适用《意见》审理的案件的排除范围,因此A项是错误的。《意见》第6条规定:“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意见》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可见,适用《意见》审理案件,必须取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一致同意,这也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体现。因此,选项C正确。《意见》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选项D中“应当”从轻处罚是错误的。

第2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72题)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捡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入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入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第3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捡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入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入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解析]《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选项A中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B所描述的情形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法律并不禁止此类案件的和解和撤回起诉。因此,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是可以准许的。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选项D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难度系数]**

第4题: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错误的处理
[解析]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本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仅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可成为行政主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法律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处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派出所。但是本案中,派出所实施的行为是扣押强制措施,法律并没有将该权力授予派出所,其责任归属应为县公安局,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该是县公安局。根据《行诉解释》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可知当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选项C“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其他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错误选项。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对于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在此提醒考生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关于派出所授权范围的规定.虽然本题没有直接针对这个知识点考查,但是在未来的考试中,这类比较特殊的规定有很强的可考性。

第5题:

金某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收受被告人李某的亲属所送财物达12万元后,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对李某轻判。对金某,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并罚。


参考答案:错

第6题:

下列关于被告人供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B.只要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服法,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C.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D.没有被告人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正确答案:AC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7题:

甲、乙两县,是山东和安徽两个相邻的县,甲属山东省,乙属安徽省。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将被告人押回看守所时,被告人逃跑。据估计,可能逃到了乙县。那么对被告人通缉令的发布,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 )。

A.山东省公安厅

B.安徽省公安厅

C.山东省人民法院

D.公安部


正确答案:D
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其他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都没有权利发布通缉令。另外通缉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发布,进出本机关辖区范围,应当商请有权发布的机关发布,由于甲县属山东省,乙县属安徽省,因此只能由山东省公安厅直接商请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因此D正确。

第8题:

下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不可以适用该意见

B.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C.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D.适用该意见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BCD
《被告人认罪若干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第6条规定:“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第10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由此可见,除了A的说法错误之外,B、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故选BCD。

第9题:

16周岁的杨某因抢劫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人民法院决定按照“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此案.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法院拟依“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

B.由于杨某系未成年人,法院不能按照“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此案一

C.如果杨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D.由于法院是按照“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此案,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正确答案:AD
67.【答案】AD 【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审理【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入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该《意见》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可能判处死刑的、外国人犯罪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对于未成年是否适用该方式审理,该《意见》未作禁止性规定.此外,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该《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所以答案选择AD.

第10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延期审理的有:( )

A.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王某因在前往法院的途中遇到堵车

B.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临时对助理审判员提出回避申请

C.法庭调查阶段,被告孙某表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选项A 属此;(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选项B 属此;(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选项C 即属此;(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选项D 的情形应当适用诉讼中止。答案选择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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