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120
100
80
第1题:
第2题: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表确定,表中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
第3题:
防火防爆措施是综合性的措施,包括选用合理的电气设备,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并有良好的通风,采用耐火设施,有完善的继电保护装置等技术措施。平面布置中,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应小于( )m。
A.15
B.25
C.35
D.45
第4题:
石油化工企业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距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为()倍塔杆高度。
第5题: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应小于()m。
第6题: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
第7题:
石油化工企业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第8题:
第9题:
石油化工企业厂内甲类工艺装置距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为()m。
第10题:
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密集场所的阶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