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发包双方都对工程的某一部分(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认为有可能存在着质量缺陷,但暂时也不能修复或不影响使用,此时是否可

题目
问答题
当承发包双方都对工程的某一部分(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认为有可能存在着质量缺陷,但暂时也不能修复或不影响使用,此时是否可将质量缺陷责任期延长并超过二十四个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月。但是应注意的是,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质量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含义不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条件引进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保修金的保留期限,缺陷责任期满,保修金应返还,但是如果工程仍处于质量保修期内,虽然缺陷责任期满,则施工单位仍然要承担保修义务。
当然由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责任缺陷期的约定并不会无效,同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未对如果当事人约定责任缺陷期超过二十四个月做出处罚,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进行备案,如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备案审查时发现当事人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超过二十四个月,可能不会给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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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不属于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的是( )。

A.主体结构工程

B.屋面防水工程

C.地基基础工程

D.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正确答案:D

第2题: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

A.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B.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C.5年
?
D.3年

答案:A
解析: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3题:

以下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问题的论述中,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是( )。

A.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B.发承包双方约定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6年

C.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

D.保修期限法律已有强制性规定的,承发包双方不得协商约定


正确答案:D

第4题:

出现以下质量事故,根据标准可以判定其属于是重大质量事故的有( )。

A.造成质量缺陷,但通过修补并未造成永久缺陷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C.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D.工程倒塌或报废

答案:D
解析: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n(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n(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n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第5题:

下列施工质量事故说法正确的是( )。

A.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可采取加固处理
B.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可以不作处理
C.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可做加固处理
D.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需做修补处理
E.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做出限制使用的决定

答案:B,C,E
解析: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实行返工处理;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不作处理。

第6题:

在制定电力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时,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起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经过分析、论证,可以做出勿需处理的结论。其通常包括( )等情况。

A.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质量问题

B.检验中的质量问题

C.通过后续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

D.不影响工程造价的质量缺陷

E.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质量缺陷


正确答案:ABCE

第7题: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可不作专门处理,包括()情形

A.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艺和使用要求
B.可以限制使用的
C.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D.法定检测单位检定合格的
E.出现质量缺陷,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合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答案:A,C,D,E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181页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不影响结构安全 、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2) 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4) 出现的质 量缺陷 ,经 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第8题: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D、环境质量


正确答案:C

第9题:

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达到标准的要求,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不做处理。( )


答案:错
解析:
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

第10题: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问题论述中,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是()。

A.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B.发承包双方约定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 6年
C.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
D.保修期限法律已有强制性规定的,承发包双方不得协商约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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