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

题目
不定项题
本题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2013年9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万元。(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取包装费11.7万元。(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5)小题。该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消费税是()万元。
A

68.6

B

68.9

C

70

D

69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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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参考答案:C

材料成本=40000×(1-13%)=34800(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4800+20000+10000)÷(1-5%)×5%=3410.53(元)。

第2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产原材料换取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木地板,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的装修,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则下列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计算原材料的销项税
B.乙企业应计算实木地板的销项税
C.甲企业可以抵扣实木地板的进项税
D.乙企业可以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该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所以甲、乙都应计算换出货物的销项税;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属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3题: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关资料 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万(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 (3)当期应纳消费税额=81.9÷(1+17%)×5%+52.65÷(1+17%)×5%+4.5×280×5%+11.7÷(1+17%)×5%=69.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当期增值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运费未进行计算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③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④将橡木加工成工艺品进行销售,无需缴纳消费税。根据规定,橡木工艺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⑤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将D型实木地板用于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均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根据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增值税
①当期销项税额=(81.9+52.65)÷(1+17%)×17%+[0.028×45000+11.7÷(1+17%)] ×17%+5.43×(1+5%)÷(1-5%)×17%+0.20×160×17%=241.91(万元)
②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50+1.40×7%+26=34.60(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241.91-34.60=207.31(万元)
(3)消费税=81.9÷(1+17%)×5%+[0.028×45000+11.7÷(1+17%)] ×5%+5.43×(1+5%)÷(1-5%)×5%+0.20×160×5%=68.89(万元)

第4题:

某公司为实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12月领用上月外购的地板加工成豪华实木地板,销售给甲公司5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实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该地板公司应缴消费税()万元。(消费税税率5%)

  • A、4
  • B、5
  • C、7
  • D、8

正确答案:A

第5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第6题: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A.甲实木地板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C.乙地板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E.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正确答案:ABDE
解析:(1) 应纳增值税
  ①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35.36(万元)
  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这里的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②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41.03(万元)
  ③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76.5+5.1=81.6(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

第7题:

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赠送给客户,该批实木地板的生产成本为20000元,成本利润率和消费税税率均为5%,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原木用于生产实木地板,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买价2000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2673.68
B.2873.68
C.3527.80
D.3535.67

答案:A
解析:
自产货物赠送给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项税额=20000×(1+5%)÷(1-5%)×13%=2873.68(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73.68-2000×10%=2673.68(元)。

第8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领用部分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0.25

B.0.3

C.0.15

D.0.55


参考答案:D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8-2=11(万元)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11×5%=0.55(万元)。

第9题: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纳税人为甲厂。
甲厂应纳消费税=40÷40%×60%×5%=3(万元)。
注意:本题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未考虑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正常做题会涉及到已纳税款的扣除。

第10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 A、2631.58
  • B、3157.89
  • C、3410.53
  • D、3684.21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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