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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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

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李某进行逮捕

D

对李某的强制措施需要变更为逮捕,对李某先行拘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人责任。《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A、C、D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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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被告人李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黄某?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的哥哥

D.李某的辩护人陶某


正确答案:ABC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本题中被害人黄某作为当事人、李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李某的哥哥作为近亲属,都有权提出申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2题:

第 17 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查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刑诉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据此,ACD入选。

第3题:

被告人李某,1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到监狱服刑,本案中有权提出申诉的有( )。

A.被害人马某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的叔叔

D.李某的哥哥

E.李某的辩护人史某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叔叔不是近亲属的范围。

第4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第5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该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交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法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保证人问题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第6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于某、陈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于某、陈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对被告人李某宣布终止审理

B.对被告人李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于某、陈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方式有三种: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第7题:

2004年7月,王某无故对邻居李某实施殴打行为,致李某轻伤,共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受害人李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王某提供村委会主任黄某担任保证人。但在诉讼进行期间,王某外出打工以逃避审判,而黄某明知王某所在地而拒不向法院提供情况,致使王某长时间逍遥法外。请问黄某依法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

A.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进行罚款

B.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黄某包庇罪的刑事责任

C.黄某应当对李某花费的3000余元医疗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保证人责任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56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诉法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请求数额为限。”法律为了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即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保证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其中既有司法的、刑事的责任,也有民事的责任。根据前述法律的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C。D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予排除。

第8题:

被告人赵某意图杀死妻子王某和与王某勾搭成奸的李某。某日夜间,赵某先在家中将王某扼死,而后窜至李某家用尖刀刺杀李某致其重伤,赵某误认为李某已死,李某遇救幸存,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参考答案:C

第9题:

材料:2008年2月,史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电话告知被告人李某夫妇,其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抓捕,要求为其办理身份证,以方便外出。后史某将存有其照片的光盘寄至李某家中。被告人李曹氏于2008年2月28日持此光盘到当地公安派出所,以李发泉(史某化名)系其三子漏报户口为由,要求为史某办理户口及身份证。后当地公安机关依李曹氏的要求办理了李发泉的入户手续及身份证。2008年7月4日,被告人李某又将该身份证寄至在广东打工的女儿李某某处,并告知其史某打架在逃一事,吩咐其将身份证转交史某,李某某即依李某之吩咐将该身份证转交给史某。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三被告人李某、李曹氏和李某某均构成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和8个月。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

结合本案,试分析三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对其审判结果是否变


正确答案:

第10题:

第 51 题 张三系刑事被告人李四的保证人。被告人李四被取保候审期问逃匿,张三明知李四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张三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

B.没收张三为李四缴纳的保证金

C.因李四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张三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张三应对李四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D
[考点]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违反保证责任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据此,A、D两项均符合要求。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1条规定,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并缴纳保证金。所以B项“没收张三为李四缴纳的保证金”错误。张三作为被告人不适格,故C项不正确。A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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