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题目
单选题
关于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改刑部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

B

建立新式监狱,改良狱政管理

C

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

D

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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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修律时分别设于地方和中央的咨询机关,清廷赋予这两种机构相当大的自主权

B.清未修律使得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在中国出现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恩路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D.清末的司法制度修订后,实行了审检合署和四级三审制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A项错误,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修律时分别设于地方和中央的咨询机关,但它们分别被地方督抚和中央朝廷严格控制,只是摆设而已。
B项正确,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C、D项表述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清末

第2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正确答案:D
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故A项表述正确。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故B项表述正确。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表述正确。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第3题:

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各国司法制度的理解
    【解析】普通法和衡平法是两个互相独立的法律体系。但是在19世纪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故选项A正确。违宪审查制度是美国的首创,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中形成.选项B正确。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选项C正确;而清末的司法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在于,西方列强承诺,一旦中国的司法制度得以改善,即自行放弃领事裁判权,这也是清末司法改革的一个直接动因。

第4题:

试述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正确答案: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独立拥有完全主权的封建帝国,中国政府对外国侨民都无一例外地行使司法管辖权。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凭借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破坏了中国独立主权的完整。在司法上,清政府被迫承认外国侵略者强行攫取的领事裁判权,标志着中国独立司法主权遭到破坏,中国司法制度开始半殖民地化。
第一,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通过不平等条约在半殖民地国家取得的一项司法公廨特权。它通过驻外领事等机构,对在半殖民地国家领土内的本国侨民,根据本国的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领事裁判权制度起源于欧洲,在中国肇始于1843年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美国利用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战败后的困境,以武力相威胁,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即“望夏条约”),继英国之后取得了在华领事裁判权。此后,法国、意大利、俄国、日本、德国、荷兰、比利时、瑞士等19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或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相继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
第二,会审公廨的设置。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中国政府设在租界内的特殊审判机关,管辖以华人为被告的刑民事诉讼案件。它是外国侵略者继攫取领事裁判权后,进一步侵蚀中国司法主权的产物。1863年底,英国驻上海领事为使其在战争期间攫取的租界华人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合法化和永久化,要求在租界内设立一个中国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为被告以外的一切案件,而凡涉及外国人利益的案件,外国领事均可派人陪审。经清政府同意,上海地方政府,于同年5月派员到公共租界建立了“洋径浜北首理事衙门”,即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会同英国副领事审理租界内以华人为被告的轻微刑民事案件。1868年,由上海地方政府与英美驻上海领事订立的《洋径浜设官会审章程》,经清廷核准咨行,会审公廨制度正式确立。
第三,辛亥改革爆发后,外国领事团乘机接管了上海会审公廨,行政和人事任免权由外国领事掌握;承办的一切案件,包括华人之间的案件,均由中外会审官员会同办理。管辖案件的范围扩大,除囊括一切民事案件外,刑事案件可判处20年徒刑;适用外国法律,不再按中国律例审判;废止案件的上诉制度,使公廨成为终审机关。从而造成了在中国领土上“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裁判”的奇怪现象。加深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第5题:

关于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改刑部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
B.建立新式监狱,改良狱政管理
C.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
D.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


答案:A
解析:

第6题:

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

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综合考查。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规定检察官、法官的考试任用制度,因此,A项表述正确,不选。清末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开始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都以司法部作为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第7题: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修律时分别设于地方和中央的咨询机关,清廷赋予这两种机构相当大的自主权
B.清末修律使得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在中国出现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D.清末的司法制度修订后,实行了审检合署和四级三审制


答案:A
解析:
考点:清末修律
讲解:A项错误,谘议局和资政院是清末修律时分别设于地方和中央的咨询机关,但它们分别被地方督抚和中央朝廷严格控制,只是摆设而已。
B项正确,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C、D项表述正确。

第8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

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大理院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D.清末制定的《律师法草案》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变法修律。清末变法修律包括立宪、修律、司法改革和确立领事裁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因此,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修律,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律师法草案》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而不是清政府制定的。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第9题:

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
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A
解析:
解析:清末已经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刑事公诉制度始于清末;清末的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部。

第10题:

清末新政的内容不包括下列哪项?()

  • A、教育改革
  • B、制定宪法
  • C、司法改革
  • D、经济改革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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