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系某鞋业公司(集体性质)会计。2007年10月,赵某在给某销售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时,为达到使单位少缴税款的目的,擅作

题目
问答题
赵某,系某鞋业公司(集体性质)会计。2007年10月,赵某在给某销售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时,为达到使单位少缴税款的目的,擅作主张,采取重复填写多联发票的手段,在发票联如实填写所销货物的金额交给客户,存根联、记账联另行开具比发票联金额少的金额,存根联应付税收人员检查,记账联记账纳税,共隐瞒收入39.9万元,使单位少缴税款6万余元。赵某的行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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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王某各自经营一个超市,共同销售贴有“茅台”商标的普通白酒,结果张某半年内获利4万元,王某经营金额6万多元。后来某百货商店经理赵某知道后,与王某合作,涉案金额达到30多万元。张某后来不再销售,为王某提供进货渠道。对于张某、王某、赵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王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张某、赵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C.王某与赵某构成共犯

D.张某提供进货渠道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解析】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但是,自然人与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不能认为是自然人与单位的负责人成立共犯关系。故CD错误。

第2题:

赵某作为某公司销售代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劳动合同有效,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予以遵守

B、赵某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C、赵某可以直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赵某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79条

第3题:

第 45 题 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向赵某收取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l2万元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元,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选项的说法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的说法错误。

第4题:

劳务派遣关系中,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公司,乙公司为用工单位,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下属分公司,赵某为被派遣劳动者。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工作岗位的存续时间可为8个月
B.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赵某
C.乙公司不得再将赵某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D.甲公司可以将赵某派遣到丙公司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选项B: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3)选项D: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教材P337。

第5题:

赵某为某公司提供工程设计,赵某取得收入56000元。该公司应预扣预缴赵某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8960
B.14800
C.11440
D.11200

答案:C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6000×(1-20%)=44800(元),适用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该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4800×30%-2000=11440(元)。

第6题:

中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周琳编制对郑州海通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审计计划前,需要研究评价郑州海通公司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资料一:郑州海通公司为扩大销售渠道,在洛阳地区设立了一家销售网点,委派当地人员赵某担任该网点的经理,网点的会计则由公司本部直接委派财务人员孙某前往担任。为满足经营需要,郑州海通公司在工商银行洛阳分行开设了专门账户,供该销售网点支付相关费用。公司规定,销售网点的支票由会计人员孙某保管,财务章由赵某掌管。使用支票支付费用须由赵某和孙某共同签发,并指定孙某持签发的支票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作为会计人员,孙某除登记银行日记账外,每月还必须按时从银行取得对账单进行核对。支票存根、作废支票、银行对账单等均由孙某保管。孙某每月必须编制现金支出报告送交公司总部。资料二:经了解内部控制后,注册会计师周琳决定将开具销售发票这一环节作为控制测试的重点。这一环节具体包括填制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并向顾客寄送。

要求1:

分析郑州海通公司现金支出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一个最严重的缺陷,指出这一缺陷可能导致错报的具体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要求2:

(1)对于开具销售发票这一环节,注册会计师主要应关心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分别与管理层对销售业务的何种认定相对应?

(2)为了降低开具销售发票过程中出现重复、遗漏、错误计价或其他差错,郑州海通公司应设立哪些控制程序?

(3)注册会计师周琳如何对这一环节的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正确答案:
要求一:财务人员孙某同时拥有管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管钱(银行存款的支取)、管物(支票、支票存根、作废支票)以及账实核对(银行存款对账单的取得及核对)的职权,严重违反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基本控制原则,极易造成贪污银行存款的情况发生。 
具体地说,孙某可以利用支付费用时由赵某签发的支票取得银行存款而加以贪污,同时向赵某声称支票作废而另行签发。因作废支票由孙某保管,赵某无法察觉此种舞弊行为;银行存款对账单的核对及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均由孙某进行,致使这种舞弊不能通过与银行的核对而察觉;交公司总部的支出报告亦由孙某编写与呈送,又必然导致公司总部对孙某的失查。 
可见,由于孙某集各种不相容职务于一身,通常难以发现舞弊的内部控制,包括日记账与支票存根的核对、日记账与对账单的核对、收入金额与支付金额的核对等关键内部控制均名存实亡。 
建议:作废的支票必须由赵某签字,并注以明显的作废标记;银行对账单中列支的每一笔费用均须得到赵某的确认;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定期核对向该销售网点的汇款金额、由赵某签发的支付金额、该网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 
要求二: 
(1)注册会计师周琳主要应关心以下与开具销售发票相关的主要问题: 
①是否对所有装运的货物都开具了销售发票?这涉及管理层对销售业务的“完整性”认定; 
②是否在货物发出后才开具账单?有无重复开具销售发票或虚构交易?这涉及管理层对销售交易的“存在或发生”认定; 
③是否按已授权批准的商品价目表所列价格开具销售发票?这一问题涉及管理层对销货交易的“估价与分摊”认定。 
(2)为了降低开具销售发票过程中出现重复、遗漏、错误计价或其他差错,郑州海通公司应设立如下控制程序: 
①在开具每张销售发票之前,开票人员应独立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 
②应依据已授权的商品价目表和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数量编制销售发票; 
③独立检查销售发票的计价和计算的正确性; 
④将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3)注册会计师周琳应从销售发票中抽取一个适当的样本,进行如下测试: 
①检查样本中的每张发票副本是否附有装运凭证和经批准的销售单,装运凭证与销售单的数量、名称时间等是否相吻合; 
②核对销售发票副本记载的商品数量与装运凭证的一致性,核对销售发票的单价与商品价目表的一致性; 
③检查销售发票副本上有无独立检查人员的签章; 
④询问独立检查人员,确证其检查的内容是否包括将销售发票与装运凭证的核对以及销售发票与商品价目表的核对。 

第7题:

[案情]林某,系某金属制品公司(集体性质)会计。1997年10月,林某在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时,因单位资金紧张,为达到给单位少缴税款的目的,擅自做主,采取重复填写多联发票的手段,在发票联如实填写所销货物的金额交给客户,但在存根联、记帐联另行开具比发票联金额少的金额,存根联应付税收人员检查,记账联记账纳税,共隐瞒收入19.9万元,使单位少缴税款3万元。


正确答案:
本案,林某系金属制品公司会计,为单位内部人员,开票、记账、纳税等乃属履行单位赋予岗位职责,其工作性质与职能完全可代表公司行为。林某所开具的发票应为金属制品公司所领购,开具发票的销售单位应为金属制品公司,在账上隐瞒收入19.9万元,以及欺骗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一不是以金属制品公司的名义,只不过借助林某自身职务载体得以对外实施,并非林某超越职权。其采取填开首尾相异发票的形式,隐瞒收入19.9万元,致使单位少缴税款3万余元,完全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主观故意,实现收益并未据为己有。认为林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税罪,主要是拘泥于林某擅自作主,“未经有权代表单位决策的领导同意”,“不是单位意志直接支配下实施的”。但是,单位意志支配,并非完全需要由有权代表单位决策的董事长、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决定、同意、指挥及默许.因为林某系单位会计,全权处理单位财务,开票、记账、申报纳税,完全是正常行使单位赋予应尽职责,无须经单位及领导的特别授权,已经充分体现单位之意志因素。实施了为单位偷税行为,仍是在其本职业务范围内,并没有脱离单位的整体意志。同理,出自于谋取单位非法利益之故意,客观采取了运用单位赋予管理之责,以单位名义实施谋取的收益完全归单位所有的偷税行为,实际中已与单位偷税行为完全融为一体,进而构成单位犯罪的组成部分。&

第8题:

赵某是某公司职工,月薪5000元,该公司作为赵某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每月为其代扣、代收税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无论赵某是否要求,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B.如果赵某要求公司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公司应当开具

C.公司可以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D.即便赵某要求公司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公司也无义务开具


正确答案:B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9题:

赵某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李某是甲公司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赵某经过努力使甲公司取得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的销售代理权,并签订了销售委托合同。关于该销售委托合同的签订,表述正确的有(  )。

A.合同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B.李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李某可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D.赵某在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后也可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E.赵某可以个人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答案:A,C
解析: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办业务,必须符合其所从事业务的执业标准和能力。

第10题:

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答案:A,B
解析: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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