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

题目
单选题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真题]
A

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

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

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

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伪造证据罪、包庇罪、期待可能性。 A项,乙明知甲杀人,仍然应其要求为其提供伪造的证据,成立《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故A项正确。
B项,由于刑法仅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构成犯罪,即立法者在此处采纳了缺乏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不追究为了摆脱自己的罪名而伪造、毁灭证据的案件当事人的证据犯罪的刑事责任,因而甲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由于乙并没有指明是谁杀死了被害人,即并没有“诬告”具体的受害人,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错误,当选。
D项,乙明知甲构成犯罪而对司法人员作假证明包庇的,成立《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故D项正确。

第2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第3题:

14岁的小健杀死同学阿明后潜逃,为干扰侦查,小健打电话让自己的好兄弟17岁的小豪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菜刀粘上阿明的鲜血放到现场。小豪招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死了阿明,并描述了与小健形貌特征完全不一致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小健列为嫌疑人。问:小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小豪帮小健将未留有指纹的菜刀放到现场的行为触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另外,小豪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帮助小健逃匿的行为,成立包庇罪。

第4题: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2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杀人罪
  • D、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关于A选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做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犯罪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第6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年)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A项,行贿人乙将银行卡交给国家工作人员甲的时候,甲就已经收受了“贿赂”。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收受财物”而不是消费财物,所以甲成立受贿罪既遂。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共谋杀人,即使甲未去犯罪现场,但因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丙既遂,则甲也对该既遂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第二,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由于甲将钥匙放错了位置,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也就是说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才构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犯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此时甲的主观犯意已经消除,并且其犯罪行为已彻底结束,丙未死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当选。

第7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第8题:

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

A.必要共犯

B.任意共犯

C.简单共犯

D.复杂共犯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任意共犯和复杂共犯的认定。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所谓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情况。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既可以由一人实施,也可由数人共同实施。当数人共同实施时,就构成任意的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乙二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罪,属于任意共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划分为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在此情形下,共同犯罪人之问存在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分,他们的行为以及故意的具体内容均有差异。复杂的共同犯罪,在各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有的则实行非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从而有的是实行犯,有的是组织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复杂共同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人。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各自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二人共同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显然存在着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分工,所以,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第9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下了毒的饭菜让丙给乙送去,但未告知丙实情,丙事前偷偷看到甲在饭菜里下毒,因其对乙也不满未告知乙实情,结果乙吃了下毒的饭菜中毒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 B、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 D、甲构成教唆罪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甲欲杀乙,丙知道后,偷偷放一把刀在甲能看到之处,乙死亡。问:甲丙()

  • A、甲单独构成犯罪
  • B、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 C、不属于共同犯罪
  • D、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