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题目
单选题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

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

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

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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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审判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第2题: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正确答案:C
【考点】回避
【解析】关于当事人回避申请的决定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依法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申请回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三点内容,其一,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委会决定。其二,包括审判长、陪审员在内的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其三,法院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因此,选项ABD错误。关于回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是否停止参与本案工作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可见,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因此,选项C正确。

第3题: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审判长可在何种情形下对其制止?( )。

A.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

B.被告人陈述内容与本案无关

C.公开审理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涉及商业秘密

D.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蔑视公诉人


正确答案:ABD
《高法解释》第167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由此可见,公开审判的案件,只有被告人最后陈述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时,审判长才可制止。故C不正确,ABD均对。

第4题: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解析:
【考点】回避制度【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解释》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审判长数次打断赵某的发言,并不能构成上述回避理由,法庭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因此本题选A。

第5题:

第 90 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l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务、其他利益的审判人员,只要当事人要求回避则应当回避

B.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应停止本案的审理

C.人民法院应在申请提出的5日内作出决定

D.审判长为院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是否回避;审判长非为院长时,由院长决定其是否回避;其他审判员是否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正确答案:ABCD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
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审判人员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报销费用等行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A表述过于绝对。

第7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出去吃过饭。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参考答案:BD

第8题:

在某盗窃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本案的审判长私自接受了被害人的请客送礼,因此申请审判长回避,则他应当:( )。

A.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B.向法庭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

C.向法庭建议某位审判人员接替该审判长

D.与公诉机关协商一致


正确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高法解释》第27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所以A正确。申请回避可以口头方式提出,故B错误。C和D不仅法律没有规定,而且与诉讼理念不符,应予排除。

第9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口头提出书记员夏某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工作,故申请夏某回避。对于其回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该由审判长决定夏某是否回避

B.李某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回避主张

C.若李某的回避申请被驳回,他可申请复议。但复议不影响审判程序的进行

D.李某的回避申请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答案:C
解析:
只有法院院长才能够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A项错误。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五种情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可见,对于本案中的情形,李某只需要提出理由即可,无需证明。B项错误。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程序向前推进。也就是说,复议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C项正确。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D项错误。故选C。

第10题:

关于最后陈述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A: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B: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
C: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
D: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可以制止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最后陈述。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所以ABC选项正确。同时,该条还规定,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制止,而不是可以制止,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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