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

题目
多选题
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8年真题]
A

交通肇事罪

B

侵占罪

C

信用卡诈骗罪

D

诈骗罪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3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A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共犯的认定十分重要,是否成立共犯最重要之点是共同的故意,尤其是二人虽然共同作案但是彼此故意的内容不同的,不认为是共犯。这种问题是肯定要考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罪责的差别。在抢劫的情况下尤其重要,如:甲乙丙入户盗窃,甲乙进去了,丙留在外面,结果甲乙二人使用了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但丙仍然是盗窃,两者差别很大。下面我们讨论具体问题。A根据“部分行为共同责任”原则,共同犯罪中,一人放弃犯罪,未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B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到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那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这种情况在理论上认为属于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共犯有两个结论一是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犯,二是利用者不认为是教唆犯,而认为是实行犯。当然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在我国教唆犯具有独立的犯罪性,但参与命题的学者特别是留日的学者受这种说法的影响很大,他们是这样认为的,我们暂时就这样掌握。同理,如教唆不满14岁的人去杀人、抢劫,虽然表现为教唆的方式但是他们不是共犯,因为对方主体不够资格,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
D中甲与乙不构成共犯,帮助他人毁灭罪证属于事后帮助,类似于替盗窃罪犯、抢劫罪犯、贪污罪犯窝赃、销赃,替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毒赃,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帮助行为,第一不属于共犯;第二,如果法律将之规定为犯罪的(如帮助毁灭证据、窝赃、销赃罪),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定为单独犯罪就可以了;第三,事后帮助行为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犯论,这是共犯经常涉及的焦点问题,要加以注意;第四,甲杀了人后又指使乙去毁灭证据,甲本人是否构成毁灭证据罪?甲本身不构成毁灭证据罪,因为行为人本人犯一个罪行时,实施相应的掩盖罪责的行为或者窝赃、销赃的行为,是主罪(盗窃、杀人罪)的后续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对他人来说是事后帮助行为,但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成罪,作为主罪(杀人、盗窃)的一个部分来考虑即可。换言之,杀人之后毁尸的、盗窃之后销赃的,在定杀人、盗窃罪时已经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没有单独定罪的必要。

第2题:

甲与乙因借款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后甲将乙打死。甲将乙尸体掩埋后,又给乙的妻子打电话,称将其夫乙绑架,交10万元放人。甲在前往取款时被埋伏的警察抓获。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诈骗罪


参考答案:A, C

第3题:

2006年某日凌晨5时许,某单位司机甲某驾驶一辆桑塔那轿车行驶在某县公路时,因驾驶车速过快,加之注意力不集中,将同向行驶骑摩托车的菜贩乙某连人带车撞倒。甲某见乙某倒在地未动弹,认为乙某被撞死,遂将乙某拖至公路西侧60米处田间挖坑掩埋,然后将乙某的遗留物抛入公路两侧草丛和水沟中湮灭,逃离现场。被害人乙某经法医鉴定,支气管均有大量泥沙,胃里有水,并有泥沙,系生前入水窒息而亡(溺死)。问题: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考点】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与认定
【答案与解析】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甲某实施了两个行为。第一,甲某疲劳开车,高速行驶,将同向骑摩托车行驶的乙某连人带车撞倒、致人损伤,昏迷若死;第二,甲某误认为乙某已被汽车撞死,为逃避侦查,毁证灭迹,又实施了挖坑将被害人掩埋致死的行为。由于甲某连续实施两个行为,造成了乙某由伤致死的结果发生,这两个行为不存在吸收关系。
(二)甲某侵犯了两个客体。甲桌的交通肇事行为将乙某撞伤,侵犯了乙某身体的健康权;而后的挖坑埋人毁灭证据行为致使被撞伤的乙某死亡,侵犯的客体是乙某的生命权。前者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特定人的生命权。(三)甲某在本案中有两个过失。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甲某疲劳开车,高速行车,撞伤乙某的行为应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甲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甲某将乙某撞伤,造成昏迷,误认为乙某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挖坑将乙某掩埋后逃逸,直接导致乙某窒息死亡,则属于疏忽大意过失。甲某作为司机,交通肇事将人撞伤,致其昏迷,被害人是否死亡还处于不确定状态,甲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乙某死亡的结果。如果将一个被撞死者尸体掩埋就不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只能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而误认为死了将其掩埋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综上所述.甲某的两个过失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客体,并且主观方面不同,具备了两个不同的犯罪构成,因此,甲某的行为应定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第4题:

某日,甲开车执行任务途中,乙突然从右边路旁树林疾步冲出抢过马路。甲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制动,仍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乙左腿轧断。事故发生后,甲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又没有人,便将昏迷不醒的乙拖至路旁小树林,自己开车逃去。第二天早晨,乙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乙左腿膝盖处粉碎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问:对被告人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答:此案起先是由于被害人乙的过错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这对甲而言,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但从甲将昏迷的乙拖向路旁小树林的时候起,行为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甲明知乙身受重伤,生命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如不及时救助就会导致死亡的后果发生。但甲不仅不予救助乙,反而将其拖到小树林里,使其失去了被发现抢救的机会,所以其对乙死亡的结果采取了放任的心理态度,其应当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第5题:

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ACD

第6题:

托运人甲委托乙运输公司将一批货物由A地运输到B地,并交由收货人丙,二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在乙运输货物从A地到B地的过程中,甲和丙发生纠纷,于是甲要求乙变更路线,将货物转运到B地的反方向C地。

B、乙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甲的货物里有一部分货物具有腐蚀性,正在腐蚀乙的货舱,而甲事先并没有声明,也没有妥善包装,就在路途中合适的地点将其抛弃。

C、乙在运输过程种突遇当地发生滑坡,甲的货物全部灭失,甲要求返还乙之前收取的运费。

D、乙将甲的货物按照规定运输到B地,但发现收货人不明,乙可以将货物提存。

 


ABCD,四项均符合法律规定。

第7题:

甲、乙共谋杀丙,甲先发一枪将丙打死,乙又对丙的尸体连开数枪,则

A.甲、乙为共谋共同正犯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乙构成侮辱尸体罪


正确答案:C

第8题:

某日,甲醉酒驾率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已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ACD

第9题:

下列情形中成立共同犯罪的选项是:

A.甲乙二人在生产作业时不小心造成火灾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自己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处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A项不是共犯。B项中甲与其夫构成共犯,这里还涉及特殊主体的理解问题,强奸一般认为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主体应该是男性,没有这种身份的妇女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妇女同样也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C项,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不是共犯。D项,根据刑法基本理论,帮助犯属于从犯,应当和主犯定同样的罪名,适用同一法条定罪量刑,但是我国刑法分则将一些帮助犯分离出来,单独定罪。D项丙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其不成立共犯。

第10题:

甲和乙走完AB两地之间的距离分别需要120分钟和x分钟。某日甲从A地出发前往B地,1小时后乙从B地出发前往A地,两人到达目的地后都立刻折返。如甲和乙前两次遇见都是迎面相遇,问X的取值范围为

A.30<x<150
B.30<x<180
C.40<x<150
D.40<x<180

答案:B
解析:
当乙出发时,甲走了60分钟,走完了路程的一半。讨论最大值和最小值如下:(1)X取最小,则乙速最大。第二次相遇发生在甲刚走完全程转身要折返的时候,如下图所示:此时两人同走的时间中甲走了半个全程,乙走了2个全程,甲、乙的速度比=0.5:2=1:4,时间比4:1=120:30,x>30;(2)X取最大,则乙速最小。第二次相遇发生在乙刚走完全程转身要折返的时候,如下图所示:此时两人同走的时间中甲走了1.5个全程,乙走了1个全程,甲乙的速度比=1.5:1=3:2,时间比=2:3=120:180,x<180。因此,选择B选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