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

题目
多选题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

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

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

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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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知道乙外出,便意欲潜入其家实施盗窃。但乙因有病中途返家,正躺在挂有蚊帐的床上睡觉。当甲前来盗窃时,乙因害怕而未敢出声,致使甲在不晓的情况下,窃走了财物。甲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盗窃罪

C.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盗窃罪

D.抢劫罪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和乙有仇,夜晚,甲潜入乙家将乙杀掉,顺便将甲装有2000元的钱包拿走。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对甲应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B.对甲应定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C.对甲应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杀人罪

D.对甲应仅定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CD
本案中,侵入住宅和杀人、盗窃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而杀人行为和盗窃行为之间不具有牵连或者吸收关系,因此,对甲应定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第3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的是( )。

A.甲盗窃他人1支价值400元的钢笔

B.乙悄悄潜入他人卧室实施盗窃

C.丙携带匕首实施盗窃

D.丁2年内盗窃6次


参考答案:BCD

第4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

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
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
C: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他人公文包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盗窃罪;侵占罪【详解】根据《刑法》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根据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盗窃行为与侵占罪中侵占脱离占有物行为的对象。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侵占脱离物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选项ABCD中,虽然所涉及财物表面上看起来是无人占有,但事实上,按照一般社会观念,都属于他人占有之下,因此,选项ABCD中的行为都构成盗窃而非侵占。正确答案为ABCD。

第5题:

甲在盗窃时被75岁的老妇发现,老妇喊“捉贼”,被甲打了一耳光。老妇上前夺被甲拿走的戒指时,又被甲推了一把。老妇趁甲在翻其他东西时,拿起斧头向甲的脑袋砸去,致甲重伤。老妇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事后防卫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具体到本案中,因为被害人老妇已经是75岁高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以,本案应定性为正当防卫。

第6题:

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 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 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正确答案:C
【考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侵占罪
【详解】我国刑法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应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 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在本案中,甲已将乙的皮箱扔到院墙 外,因此可以认定乙已经对皮箱内的财产丧失了控制,故盗窃罪已经既遂。因此BD错误。依照《刑法》 第270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皮箱被甲扔到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且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因此可认定 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丙将该脱离占有物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因此C正确,A错误。

第7题:

甲男与乙男于2009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 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 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正确答案:
(1)关于甲和乙的行为。①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人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问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实施了人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人户,对乙也应适用人户抢劫的刑法定刑。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关于甲的行为。①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②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3)关于乙的行为。①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知道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与甲并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②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③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不能认为是参与了盗窃罪的销赃行为而成立销赃罪或盗窃罪。乙的行为属于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误差,只能在抢劫罪的范围内
成立主客观相统一,也只能在抢劫罪的范围内予以评价。

第8题: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进入富豪乙家盗窃,甲的目的是“只要现金,其他东西一概不稀罕”。在翻找现金时,甲听见外面好像有警车在响,怕事情败露,仓皇逃走。事后证明,该响声根本不是警车的声音,而是邻居丙家的小孩玩具车发出的声音。甲成立犯罪未遂

B.甲进入富豪乙家盗窃,甲的目的是“只要现金,其他东西一概不稀罕”。在翻找现金时,甲突然“良心发现”,觉得乙的钱也是人家辛苦挣来的,自己也太不是东西了,何必糟蹋人家,起身离去。事后证明,富豪,乙当天把现金全部用于股票投资,家中没有一分钱。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进入富豪乙家盗窃,甲的目的是“只要现金,其他东西一概不稀罕”。甲翻遍了富豪家的全部房间,也未找到一分现金,气急败坏地说了一句:“真是穷光蛋”后离去。事后证明,富豪乙当天把现金全部用于股票投资,家中没有一分钱。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进入富豪乙家盗窃,甲的目的是“只要现金,其他东西一概不稀罕”。甲“如愿”找到5000元现金后,欲离开。行至庭院门口,甲突然“良心发现”,觉得乙的钱也是人家辛苦挣来的,自己也太不是东西了,何必糟蹋人家,又将5000元现金如数归还。甲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BC
55.答案:A、B、C 考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讲解:根据著名的“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欲达目的 而不能”的是犯罪未遂。对于这里的“能”与“不能”,应该以行为人主观感受为基本标准,以因素的客观性质和作用程度为必要补充进行判断。只要行为人基于对当时主客观条件的判断,认为完全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犯罪,而出于本人意志停止犯罪,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犯罪中止;反之,只要行为人基于对当时主客观条件的判断,认为犯罪不可能得逞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即使客观上能达到既遂,也是犯罪未遂。综上,本题A、B、C项当选。至于D项,甲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其将5000元现金如数归还的行为,不再成立犯罪中止。

第9题:

甲溜进乙家意欲盗窃,发现乙的客厅有一部手机(价值1000元),甲非常喜欢,于是将2000元现金放在乙的客厅,将手机拿走,并留一纸条:哥们你没亏,还赚了1000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手机仅仅价值1000元,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
B.甲成立盗窃罪
C.甲成立强迫交易罪
D.由于甲留下了2000元钱,该手机可视为买的,不构成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盗窃罪中有几种没有数额限制的情况: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A:由于甲属于入室盗窃,即使手机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B:同上。 C:成立强迫交易罪需要有强迫他人的行为,而甲并没有强迫他人,因此不可能构成该罪。 D:甲留下2000元钱的行为,并不能改变其窃取他人财物的性质,买卖行为需双方达成一致,因此甲仍然属于盗窃行为,而非买卖。

第10题: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盗窃罪。详解: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本含义也是秘密窃取,但如果将盗窃限定为秘密窃取,则必然存在处罚上的空隙,造成不公正现象。本案即为这种情况。因此,不应当将盗窃行为限于秘密窃取,应当承认公开窃取行为也构成盗窃罪。例如,行为人进入他人住宅后,明知卧床不起或者胆小的占有者盯着自己,但依然搬走他人的电视机。或者,明知停车场管理者看守着他人的自行车,仍然偷走自行车。此时,行为人既不采取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压制受害者的反抗(受害者也没有反抗),也不怕别人知道自己的盗窃行为。但是,由于行为人获得财物的手段仍然是和平的,这种行为仍然是盗窃行为。因此,刑法理论就必须面对现实,承认公开窃取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根据上述分析,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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