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

题目
单选题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2014年真题]
A

信用卡诈骗罪

B

诈骗罪

C

盗窃罪(间接正犯)

D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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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偿还借款,下列( )证据能够作为乙向甲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A。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实事实,即乙向甲借款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

第2题:

甲发现用银行卡在乙商场购买的一台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商场退货。乙商场在办理退货手续时以现金方式退还给甲支付的价款,并将退货单送交收单银行。乙商场的行为不符合银行卡业务管理的规定。( )


正确答案:√
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第3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

A.甲发料,乙加工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料并加工


正确答案:A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必须是委托方(甲)提供原料,受托方(乙)只提供加工劳务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第4题:

甲借用乙的名义购买房屋,将该房屋登记在了乙的名下,甲XX后,乙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丁,并与丁办理了XX法,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


A.丁
B.甲
C.乙
D.丙

答案:A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①受让人须是善意的。即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②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财产。③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以办理登记为物权变动的标志,如果没有完成登记,则受让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第5题:

甲欠乙1.6万元无力偿还,经乙查证:丙欠甲2.5万元,履行期已届满6个月,甲从未向丙要求返还;甲的退休金600元,抚恤金2000元,有关单位已拖延1个月未发放,甲亦未追要,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乙只能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要求丙归还2.5万元
B: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以乙的名义要求丙归还2.5万元,有关单位发放退休金600元,抚恤金2000元
C: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以乙的名义要求丙归还1.6万元
D:即使丙仅交付1万元,乙也不能要求有关部门发放甲的退休金、抚恤金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杈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该解释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6题:

甲用捡到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乙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第7题:

甲捡到了乙的身份证,用乙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财产权
D.荣誉权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甲未经乙同意,盗用乙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权遭受侵犯,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该法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本案中均未涉及。该法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本案中并不直接涉及财产权。故选A。

第8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16周岁的甲唆使14周岁的乙抢劫成立共同犯罪B.16周岁的甲与14周岁的乙共同盗窃巨额财物成立共同犯罪C.16周岁的甲提供毒药帮助14周岁的乙将丙杀死成立共同犯罪D.16周岁的甲指使14周岁的乙贩毒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责任年龄和共同犯罪的构成。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各自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第9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姓名权【详解】《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冒用他人姓名是典型的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正确。名誉权的侵犯必须造成被侵权人名誉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没有这种情形,因此不选B项;C项的信用权法律没有规定;D项,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显然存在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本题A项当选。

第10题:

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A:信用卡诈骗罪
B:诈骗罪
C:盗窃罪(间接正犯)
D:侵占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A错误。甲在挂失和取款过程中,并未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其办理程序完全合法合规,故其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B错误。乙将银行卡交给甲保管,甲利用这一便利条件将卡内钱款据为已有,甲实施的行为属于侵占而非盗窃。故C错误,D正确。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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