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题目
判断题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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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C.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D.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不包括( )。

A.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B.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披露
D.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答案:C
解析: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⑤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⑥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3题:

基金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以下( )行为。(1分)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C.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D.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正确答案:ABCD
86.ABCD【解析】基金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第4题:

基金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C: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D: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答案:A,B,C,D
解析:
基金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不得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第5题: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禁止行为,不包括( )。

A.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B.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通过基金管理人自身开设和管理的网络披露信息
D.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答案:C
解析:
法律法规对于借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为名编制、传播虚假基金信息,恶意进行信息误导,诋毁同行或竞争对手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⑤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⑥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6题: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B.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C.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D.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不包括( )。

A.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B.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通过基金管理人自身开设和管理的网络披露信息
D.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答案:C
解析: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8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行为。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B.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C.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D.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了解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见教材第四章第四节,P141。

第9题: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B: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C: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D: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答案:A,B,C,D
解析: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10题: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A: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B: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C: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D: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答案:A,B,C,D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4条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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