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结合具体制度论述美国的分权制衡模式。

题目
问答题
试结合具体制度论述美国的分权制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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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英国分权制衡模式的特征。


参考答案:

英国的权力制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两种权力几乎是融合的,首先是人员上的重叠,政府大臣全部由议会成员担任;其次是议会授权政府立法;第三是政府可以通过议会党团控制议会。当然下院可以通过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等控制政府。二是司法与立法上,首领大法官可以参加议会的立法事务,法院受议会立法的约束,但不受议会决议的约束。其司法独立是不彻底的。


第2题:

简述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正确答案: 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弹劾。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旦生效,除非被宣布违宪,法院必须执行。但法院也有权审查国会立法,一旦某项法律被宣布违宪,它就不再执行。

第3题:

最早系统地确立了分权制衡制度的是()

A.美国宪法

B.英国的权利法案

C.英国民权法

D.中国宪法


参考答案:A

第4题:

西方政治制度中,三权分立制衡模式有()。

  • A、英国模式
  • B、法国模式
  • C、德国模式
  • D、美国模式
  • E、日本模式

正确答案:A,B,D

第5题:

以下哪些内容不是由美国首创的。()

  • A、成文宪法
  • B、总统共和制政体
  • C、分权制衡思想
  • D、三权分立制度

正确答案:C

第6题:

简述分权制衡美国模式的特征。


参考答案:

其三权分立比较明显,但在实际运作中,其分权制衡呈现出交错重叠的特征。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国会的立法权需要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总统任命主要官员需经国会参议院同意。从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来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但法官又不依附于总统。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来看,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分权制衡除了体现在上述三部门之外,还体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等等。当然,分权制衡并没有否定协调合作。何时以何为重,关键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对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认知和考虑。


第7题:

()把分权制衡理论运用于美国宪政实践,为美国民主制度的奠基者。

  • A、霍布斯
  • B、布丹
  • C、阿尔蒙德
  • D、杰斐逊

正确答案:D

第8题:

我国以权力制约权力制度的原则是()。

A、分立制衡

B、分权制约

C、分权制衡

D、分工制约


参考答案:D

第9题:

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


正确答案: 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
国会通过的法律,一旦生效,除非被宣布违宪,法院必须执行;
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一旦法律被宣布为违宪,就不再执行。

第10题:

最早系统地确立了分权制衡制度的是()。

  • A、美国宪法
  • B、英国的权利法案
  • C、英国民权法
  • D、中国宪法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