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为哪些行为()

题目
单选题
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为哪些行为()
A

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

与对方进行和解

C

提起反诉

D

申请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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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参考答案:AD

第2题:

李某同王律师签订了一般委托代理合同,聘请王律师代理其进行诉讼。则在诉讼中,王律师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可以()

A.和对方当事人和解

B.放弃李某提出的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C.申请法庭许可证人张某出庭作证

D.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C

第3题:

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代理合同,请问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A.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与对方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

D.申请证人出庭


参考答案:D

第4题:

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

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

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

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

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正确答案:A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闻就香公司将原要约中的代理费用由3万元变更为2万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相应地,其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建立
(2)选项C:王天有律师能否“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案情未交待,但是其与闻就香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能“代理”闻就香公司委托的事项,但不能代表闻就香公司
(3)选项D: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选项E: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权缺失,在本题中,闻就香公司与博法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的代理为有权代理。

第5题:

律师代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A.律师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人民法院的民事或经济裁判结果以及在诉讼活动中的费用支出应由委托人承担

B.代理律师超越代理权限的诉讼行为是无效的

C.代理律师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师应负赔偿责任

D.律师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委托人亲自实施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效力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律师王某为当事人李某代理民事诉讼,李某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由王某全权代理”,现在对王某代理李某行使上诉权的正确说法是()

A.因为李某已经表示王某对诉讼“全权代理”,故王某对李某的案件有当然的上诉权

B.王某欲代理李某进行上诉,还应当由李某明确授予上诉代理权

C.王某在得到李某的具体的代为上诉授权后,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上诉

D.王某可根据“全权代理”的授权直接提出上诉,但必须以李某的名义进行


参考答案:D

第7题:

李老汉与王律师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有权为哪些行为()

A.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与对方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

D.申请证人出庭


参考答案:D

第8题:

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王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正确答案:C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9题:

王律师在为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吕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胡某认为王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王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王律师为其代理另一起法律事务。此时,王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委托

可以在征得吕某同意后接受委托

可以不经吕某同意而接受委托,因为委托事项与吕某无关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答案:B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第10题:

王红委托赵律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其在法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魏胜离婚,魏胜委托李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些方式,向魏胜送达诉讼文书?
A.由中国驻法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B.向魏胜的代理人李律师送达 C.向王红的代理人赵律师送达,并转交魏胜 D.向王红送达并转交魏胜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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