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章太炎的“损上益下”的法律观

题目
问答题
试论章太炎的“损上益下”的法律观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章太炎在立法、司法方面强调平等,保护下层民众权益。他主张“抑官伸民”、“抑强辅微”、“抑富振贫”,总起来说,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
(1)“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他认为,唐律的“十恶”之条,都维护特权,违反“平等”原则,应象五朝那样做到“重生命”、“恤无告”、“平吏民”、“抑富人”。
在量刑、刑罚等问题上,章太炎也提出一些独特主张:①“轻盗贼之罪”,并反对“以赃论罪”,他认为应按赃数同失主家财产的比例来定罪。②“轻谋反之罪”,“重谋判之罪。”前者旨在保护人民不受政府束缚,后者旨在保护民族国家利益,不受侵犯。③宽平省刑,关键是罪刑相称。
(2)“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章太炎的民事和经济立法的宗旨是“抑富强,振贫弱”,具体内容为:①均配土地。章太炎主张耕者有其田。②官办工厂。工商业应由国家经营,所得利润用于赈济贫弱。③限制继承权。④统一货币。⑤稳定赋税。总之,章太炎力图防止买办、官僚等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利用政治特权发展官僚资本,操纵国计民生,力图避免资本主义社会贫富过于悬殊的流弊,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革命派高涨的革命热情。
(3)“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张。章太炎主张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分立为基础,制定“抑官吏,伸齐民”的行政立法。力图通过行政立法加强对官吏的法律控制,来伸张民权,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章太炎的“抑强辅微”,“抑富振贫”,“抑官伸民”的法律观,是他四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反对专制特权,保障民权,维护人民在政治、经济、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方面,有很多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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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参考答案:

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首先,秩序的特殊性质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秩序,任何社会的秩序都是该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在本质的展开。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秩序是社会生产方式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表现出来的形式,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决定着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也决定着秩序的社会性质。
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从直接的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现行秩序能否在利益冲突的压力下免于崩溃,首先取决于国家机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能否正常地发挥作用。但是,从终极意义上说,现行秩序能否维持以及国家机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能否有效工作,要以现行生产关系是否仍然具有历史合理性为决定性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个阶段上,如果生产关系尚能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它就是不可取代的,它所需要的社会秩序也因此而同样是不可取代的。
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的秩序,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在阶级分裂的条件下,这种秩序的存在,意味着统治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得到确认,意味着他们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优先的保护。即使这种秩序是以民主的方式和平等的自由权利表现出来的,其背后的资源不平等占有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关系依然存在。


第2题:

简述章太炎的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


参考答案:

章太炎认为代议制只是间接民权,总统制便于实行直接民权,真正做到主权在民。为防止总统权力过分膨胀,他提出了“恢廓民权,限制元首”,其办法是: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教育独立,变成四权分立。“总统惟主行政、国防,于外交则为代表,他无得与”。司法与行政分为“两途”,“不为元首陪属”,其长官与总统平起平坐,主管“官府之处分,吏民之狱讼”,“虽总统有罪,得逮治罢黜”。立法不由议会,而是由“明司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参伍定之”,以摆脱政府、豪右的左右。“法律既定,总统无得改,百官有司,毋得违越”,凡有不守法者,“人人得诉于法吏,法吏逮而治之”。


第3题:

试论布鲁纳的教育目标观。


正确答案:

【答案】:(1)学校应该鼓励学生们发现他们自己的猜测的价值和改进的可能性,发现他们在探讨一个问题过程中的第一级近似值的可用性,并且认识他们试验各种假设的激活作用,即使在那些假设乍看起来可能似乎是错误的时候。
(2)应该发展学生们运用“思想”解答问题的信心。
(3)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推进力,引导学生们独自运用各种题材。
(4)学校应培养学生“经济地使用思想”。
(5)教育、发展学生理智上的忠诚。

第4题:

试论科学发展观。


正确答案: 一,科学发展观产生的背景。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GCD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分析世界经济政治发展趋势,总结世界各国发展的实践经验,着眼全面建设我国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的基础上而提出来的。
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1.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指的是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首先,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这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其次,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扬弃民本与物本发展观基础上的科学发展观,是社会发展观演进中的一次质的飞跃。
2.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体现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体现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统一。
3.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执政理念和指导思想,在制定发展战略、实行发展政策、采取发展措施的实践运用中,要求做到总揽全局、全面谋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主要内容有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国内外发展与对外开放。
三,科学发展观是发展观的重大创新。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表现。科学发展观不仅对丰富和完善发展观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为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人民的发展权提供了根本方针。具有有三个方面。
首先,科学发展观提供了价值理念、指明了价值目标。发展观不仅关注人的生存,而且关注人在生存基础上的发展。
其次,科学发展观拓展了发展观的范围、完善了发展观的理论基础。
再次,科学发展观指明了发展观的实现途径。发展观的贯彻实施,既有赖于主体自主自觉的社会实践活动,又离不开国家的保障、调节与干预。

第5题:

试论道家无为而治的政治观形成的条件。


参考答案:

道家的这种无为而治的政治观之形成,应该说有两个条件,一个是从道家思想发展的谱系上说,这是以“天道”作为其思想依据的,《吕氏春秋》在其《序意》中引用黄帝教诲颛顼的话说:“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此即老子法地法天法自然之论,而“无为而治”本就是一种以天地为依据,不违自然的一种政治运作的理想方式。另一个条件即是现实政治的坏象激发出的一种反思。此诚如韦政通先生在《中国思想史》中所说:“老子首次能由广阔的背景上透视了作为人类政治核心的权力问题,他十分敏锐地观察到人民的疾苦和社会的不安,是起因于在上位者的予取、予求及横加干涉。政治上的种种扰民是引起上下之间紧张关系的主因。无为的政治理想,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化解这政治的核心问题”。


第6题:

试论章太炎的“四权”思想。


参考答案:

章太炎主张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权分立为基础,进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齐民”的行政立法,以保护民权,人人得享受平等政治权利。
具体内容包括:总统、百官与人民一体守法;各级官吏须惟才是举,依法任免;总统与百官犯读职、受贿罪,人人可诉于法吏,由法吏惩治;学官牵制司法,若上司对下级的“司法枉挠”加以包庇,“民得请于学官”,由学官“集法学者共治之”,以制止“独断”;国家有外交、宣战等急务,临时由各县选出一人与政府议定大政方针,然后交政府执行,政府不得更改。


第7题:

试论西塞罗的国家观。


参考答案:在《论共和国》一书中,西塞罗对国家进行较为细致的论述,并对国家做了著名的定义。 “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 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他指出,国家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物或共同财产为“共和国” 。国家依法管理。法律的纽带是国家的实质。

第8题:

试论当代儿童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正确答案:
(1)儿童的发展是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
(2)儿童的发展蕴含于儿童主体的活动之中。 
(3)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

第9题:

试论为什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


答案:
解析: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种基于人,通过人,为了人的教育思想,是人本主义哲学思想在教育上的体现,人本主义思想家批判了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割 裂了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极端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们认为,教育只有与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结合起来才是合理的,针对工业社会中被异化了的人性,他们通过再上追溯从古希腊哲人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文艺复兴时期批判神性、重新确立人性的地位,再到现代社会对工具理性的反思,认为现代社会中科技的高度发展,理性的过渡张扬,使得人性中非理性的部分被忽视,人的生存,生活不再是出自己的内部需要,而是依赖于自身之外的某 种力量,这种自身之外的力量成为人的思想和行动的主宰,这样,人的行动的结果成为支配自己的力量,人失去了自我意识,失去了自身的主体性,人的存在与其本质发生了背离,而事实上,人是一个有情感、欲望、快乐、悲哀的人,是一个按照自己的内在需要与发展渴望生活的人。人本主义教育学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要求教育应以人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基石,认为人是教育生成,教育行为存在的前提,教育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思想内涵和逻辑内核,为此,教育必须重视人的生命,重视人的精神世界,重视人的个性差异。教育的最终目是促进人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育实践是一种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教育实践必须充分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遵循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设计适合学生学习的各种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第10题:

试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收养的法律效力是相互联系的两个问题,它们都是收养制度的宗旨在法律上的表现。
关于收养的法律特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1)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身份法上的行为。它既是养父母、养子女权利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又是生父母、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借以终止的法律事实;
(2)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以外的民事权利主体间并无亲属身份,更谈不上变更这种身份。直系血亲间的收养有悖收养制度的宗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3)通过收养而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关于收养的法律效力,就收养的后果而言表现在拟制效力和解消效力两个方面。
(1)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解销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