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

题目
单选题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不构成犯罪

B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

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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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D

第2题:

杨某14岁,杨某父亲的好友何某非常喜欢杨某,赠与杨某高档自行车一辆,价值l400元,并同其签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与行为无效

B.赠与行为须经杨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

C.赠与行为可由杨某的父母请求撤销

D.赠与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D
《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3题: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D

第4题:

李某生产假冒滋补药,其成分为面粉与白糖的混合物,货值15万元之多,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A:不构成犯罪
B:因为尚未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因此应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该罪为具体危险犯
D:该罪为抽象危险犯

答案:A,B,C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了原《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内容,删除了第1款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按照现有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就可成立本罪,属于抽象危险犯。

第5题: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有关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6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第7题: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 )元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关于括号处的填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15万
B.5万
C.10万
D.20万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标准。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第8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A、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

B、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C、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答案:A,C,D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CDE三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第10题: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蒋某生产假药,货值金额达20多万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蒋某的行为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B:钱某明知李某生产的食品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导致多人中毒。钱某与李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C:阮某投放“毒鼠强”毒死李某羊圈里面的200只羊,随后将其拉到市场销售,非法获利5万元。丙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
D:姜某生产、销售假药,导致严重结果,但丁一直以为自己生产、销售的属于劣药。由于丁没有认识到自己在生产、销售假药,故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

答案:B,C,D
解析: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详解:选项A:蒋某生产假药,构成生产假药罪。蒋某生产的假药货值金额达20多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3倍以上(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故,选项A正确。选项B:钱某与李某事先未通谋,所以并不成立共犯,各自成立犯罪。选项C:阮某成立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投放危险物质罪必须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和行为。为了盗窃财物而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由于姜某主观上并不知晓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因此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在假药与劣药重合的限度内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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