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

题目
多选题
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A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5日

B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88年10月8日

C

小牛应归乙所有

D

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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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5日,小牛归甲所有,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8日,小牛归乙所有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5日,小牛应归乙所有

D.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10月8日,小牛应归甲所有,但不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向乙购买一头母牛,双方约定由甲先将母牛牵回家。三天后甲把购牛款送到乙家。甲将母牛牵回家的当天晚上,母牛生了一头小牛。第三天,甲送钱到乙家时,告诉了乙此事,乙当即表示小牛应当归自己,对于小牛的归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归属于甲

B.归属于乙

C.小牛的归属与母牛的交付时间有关

D.小牛的归属与购牛的支付时间有关


正确答案:AC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故本题答案选AC。

第3题:

大学生甲向社会青年乙借款 8000 元购买苹果手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但乙 并未将8000元借款交付给甲。双方的《借款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未生效。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起生效。

第4题: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权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
B.甲、乙约定,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甲、乙将离婚
C.甲、乙约定,如果下雨,甲将一把雨伞送给乙
D.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古扇赠给甲

答案:D
解析:
不能以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故排除A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故排除B项。C项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5题: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D
解析:
BD。(原答案为D)。《物权法》第224条,《担保法》第76条,《担保法解释》第98条。注意《物权法》对质权成立时间的规定。

第6题:

2007年8月4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9月1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0月2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8月4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9月1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10月2日

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参考答案:B

第7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向乙出租某型号的机器。随后,甲又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从丙处购买该种型号的机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请求丙向自己交付机器

B.丙应当向甲交付机器

C.丙应当向乙交付机器

D.丙将机器交付给乙之后,乙承担机器意外损毁、灭失的风险


参考答案:B
解析:甲与乙的租赁合同、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并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根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丙应当向买受人甲履行交付义务,乙无权请求丙向自己交付机器。但丙可以作为甲的债务(向乙交付租赁物)履行辅助人,直接将机器交付给乙。根据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承担租赁物意外损毁、灭失的风险。

第8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

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正确答案:BC
57.答案: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穆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9题:

2015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约定月底时甲将家里的一台摩托车交付给乙做质押。但直到2016年1月10日,甲才将摩托车交付给乙。那么(  )。

A.质押合同于2015年12月1日就生效了
B.质押合同到2016年1月10日才生效
C.没有甲的同意,乙无权使用该摩托车
D.乙可以使用该摩托车,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E.质权在2016年1月10日生效

答案:A,C,E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开始生效,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实际交付质物为条件,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2017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5日
B.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质权的效力。(1)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时生效。(2)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因此,小牛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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