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题目
问答题
放火罪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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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界限:
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区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险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重大环境污染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就构成犯罪既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能出于过失。


第2题:

什么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划分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不分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也损害了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业务活动的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关键在于主体身份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的,应当按受贿罪论处。


第3题:

放火罪的概念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4题:

什么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界限?


正确答案: 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界限:
1、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造成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2、骗取出境证件并使用骗取的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
3、组织并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

第5题: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是直接故意。
破坏选举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其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要件限制。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仅限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侵害代表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的情形,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侵害。
2、从犯罪客体上看,妨害代表执行公务的犯罪侵犯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同时也侵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破坏选举罪中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侵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6题: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参考答案:

概念: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所谓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第7题:

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如何划分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集资活动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营利活动。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集资诈骗是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
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而非法吸收公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仅限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第8题:

什么是爆炸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界限:
1、爆炸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由于法条竞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
2、爆炸罪与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区别:主观方面行是否有爆炸的故意;客观方面爆炸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3、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主观方面不同,爆炸罪是出于故意而危险物品肇事则是出于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爆炸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制造爆炸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不同,爆炸罪是危险犯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


第9题:

什么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构成本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第10题: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拘禁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构成犯罪,拘禁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独立犯罪的,如一般殴打等就只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从重处罚。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犯罪存在牵连关系,如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并加以关押、禁闭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依其中的重罪绑架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与其他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收买拐卖的妇妇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即应实行数罚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