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作为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第2题: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条件:
(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5)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受让标的物的原有权利消灭
(3)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3题:
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4题:
善意取得概念和条件
(一)概念: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二)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2、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第5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第6题:
简要回答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标的物需为动产;
2)让与人需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需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是需为善意。
第7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第8题:
简述动产质权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1、出质人对出质的动产不具有处分权。
2、出质人合法占有出质动产。
3、出质人将出质动产交付给质权人。
4、质权人为善意,即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
第9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移转。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财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时起,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应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则原所有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如果不法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与财产,其超出财产价值部分之所得,也应返还给原所有人。
第10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