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探望权

题目
名词解释题
离婚后的探望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正常联络与交往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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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中止其探望权

B.对于探望子女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

C.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D.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参考答案:B

第3题: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为前提

B.子女成年后探望权消灭

C.未成年子女死亡,探望权消灭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答案: BCD

第4题:

离婚后,探望权未能满足的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是应该的。()


参考答案:错误

第5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参考答案: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6题:

离婚后的探望权


参考答案: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正常联络与交往的权利。

第7题:

简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参考答案:

(1)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直接扶养方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8题:

离婚后对探望子女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9题:

探望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

A.探望权人死亡

B.探望权人查出乙肝病毒

C.探望权人被限制人身自由

D.探望权人公派出国


参考答案:A

第10题:

下列关于探望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探望权的行使必须以支付必要的抚养费为前提

B.子女成年的探望权消灭

C.互通电话属于探望全权的行使方式之一

D.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BCD
解析:探望权不以负担费用为前提。探望权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未成年子女死亡。(2)子女成年。(3)探望权的权力人死亡。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一方享有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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