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享有广泛的职权,主要包括()。

题目
多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享有广泛的职权,主要包括()。
A

立法权

B

监督权

C

弹劾权

D

同意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权

E

接受香港居民申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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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参考答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1)“一读”——由立法会的书记员在立法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包括解释和辩论两个阶段。解释完后,立法会可将有关法案提交法案委员会作深入研究。经过辩论后,如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便可通过“二读”。
(3)“三读”——草案通过“二读”后,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三读”通过后,由行政长官签署,条例便在下一期《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报》的“法律副刊第1号”上公布,条例即生效。


第2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

  • A、主持会议
  • B、决定议程和开会日期
  • C、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
  • D、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
  • E、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正确答案:A,B,C,D,E

第3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ABC
「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间关系「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因此,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因此8正确。关于D,根据该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D项错误。关于C,在基本法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故C正确。

第4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负责对象包括()。

  • A、中央人民政府
  • B、香港特别行政区
  •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 D、人民法院
  • E、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4)监督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6)行使其他职权。

第6题:

根据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成人员为120名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必须年满45周岁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区永久性居民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均为4年


正确答案:ABC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议员每届60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故选ABC项。

第7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
(2)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
(3)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4)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的职权?( )。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正确答案:ABD
「考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职权「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三)
    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十二)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第9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的立法机关,行政长官不享有立法权,但立法会通过的法律,仍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享有广泛的职权,主要包括()。

  • A、立法权
  • B、监督权
  • C、弹劾权
  • D、同意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免权
  • E、接受香港居民申诉的权力

正确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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