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列不属于收养终止的条件的是()
A.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行为
C.送养人恢复抚养教育能力
D.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第2题:
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我国收养法实行的是完全收养制度。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既然未恢复,故无母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涛生母无权继承王涛的遗产。
第3题: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送养人在( )时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A.被收养人要求
B.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
C.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D.被收养人遭受收养人虐待
E.与收养人双方协议且征得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本人同意
第5题: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王光夫妇应否补偿相关费用?
王小涛应补偿王光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王小涛对养父母非打即骂,已构成虐待,故依法应予补偿该项费用。
第6题:
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因王涛的不同意能否恢复?
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我国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不能自行恢复。本案中,王涛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且经多次协商,王涛一直不同意,故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
第7题:
王光夫妇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王光夫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小涛成年后对养父母非打即骂,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已无法共同生活,故法院应判决解决其收养关系。
第8题:
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云,第二年生女黄彩。黄某于1988年与其妻离婚,黄云由黄某抚养,黄彩与其母生活。黄某于再婚存续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王某。黄某离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岳母,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认黄云是其外孙,不许其登门。经协议,黄某由其母亲领回。1993年黄某送王某到医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车祸,两人均死亡。黄某留有存款等财产价值6万元,王某留有房屋3问.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张继承王某的财产。
问:王某、黄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黄某与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们各自均有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推定王某先死亡。
王某的遗产应当由黄某继承,因为黄某在章依死亡后,一直赡养王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黄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某的姐姐和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参加继承,因此.王某的姐姐和弟弟均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
对于黄某的遗产.包括他继承的王某的遗产.黄云和黄彩享有继承权,而黄某已离异的妻子不得继承。
第9题:
A.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未成年养子女
B.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未成年养子女
C.养父母与未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D.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