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回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

题目
单选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回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
A

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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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肯定延缓条件

B、否定解除条件

C、否定延缓条件

D、肯定解除条件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父亲在2008年去世,则将房屋租赁给乙。此条款属于:( )

A.无效民事行为

B.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D.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与期限的区别
「解析」此题的变形在很多辅导用书上都有,具体表述为:如果甲的父亲去世,则将房屋租赁给乙。问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此时答案应当属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因为甲的父亲去世是个确定到来的事实,与条件的不确定性相违背。但在本题中,由于加了"2008年"的限制,则甲的父亲在这一年中是否死亡是个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以正确答案为选项B

第3题:

甲乙二人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使用,如果甲的儿子研究生毕业回家乡工作,即解除租赁关系。甲乙二人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附积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B

第4题:

下列所附条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果甲不结婚,则将房屋租给乙
B.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如果太阳从西边出来,就借款5万元给乙
C.甲与乙签订一份种子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种子通过鉴定,则合同生效
D.甲与乙签订一份打人合同,约定如果乙将丙打一顿,甲付款1万元给乙
E.甲与乙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如果乙生病,就将电脑赠与他

答案:B,D,E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设定要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所附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所附条件必须合法;须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5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
下列哪一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就终止 合同。
B.甲对乙说:“如果我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我一定请你吃饭。”
C.甲与乙签订夏粮买卖合同,约定11月中旬生效。
D.甲与乙约定:如果甲晚上帮乙一起去打乙的仇人,乙就付给甲1000元钱。

答案:A
解析:
根据定义可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是:(1)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 条件;(2)民事法律行为。A项符合定义;B、D项不符合(2);C项不符合(1)。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6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可分为肯定的延缓条件和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延缓条件是某一事实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第7题:

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A.消极的解除条件

B.积极的解除条件

C.消极的延缓条件

D.积极的延缓条件


正确答案:D

第8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死亡,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所以题目中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待到期限届至时,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9题: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经成立但未牛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精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C项,排除D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厅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B项,排除A项。

第10题: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权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
B.甲、乙约定,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甲、乙将离婚
C.甲、乙约定,如果下雨,甲将一把雨伞送给乙
D.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古扇赠给甲

答案:D
解析:
不能以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故排除A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故排除B项。C项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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