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真题)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题目
(2010年真题)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A.消极的解除条件
B.积极的解除条件
C.消极的延缓条件
D.积极的延缓条件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肯定延缓条件

B、否定解除条件

C、否定延缓条件

D、肯定解除条件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A.消极的解除条件

B.积极的解除条件

C.消极的延缓条件

D.积极的延缓条件


正确答案:D

第3题:

甲乙二人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使用,如果甲的儿子研究生毕业回家乡工作,即解除租赁关系。甲乙二人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附积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AB

第4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
下列哪一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就终止 合同。
B.甲对乙说:“如果我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我一定请你吃饭。”
C.甲与乙签订夏粮买卖合同,约定11月中旬生效。
D.甲与乙约定:如果甲晚上帮乙一起去打乙的仇人,乙就付给甲1000元钱。

答案:A
解析:
根据定义可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是:(1)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 条件;(2)民事法律行为。A项符合定义;B、D项不符合(2);C项不符合(1)。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5题: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包括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行为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甲与乙有积怨,为了报复,甲私下与丙协商并承诺,如果丙将乙打伤,则赠与丙500元

B. 甲向乙表示“如果太阳从西方升起,我就把房屋赠送给你”

C. 甲乙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20日后取款

D. 甲向乙表示“如果我女儿调到外地工作,我就把房屋租给你”


正确答案:D
D[解析]A项所述属于不合法的事实。B项是肯定不能发生的,不符合定义中的“不确定的事实”。C项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回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付的是:()

A.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成就的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可分为肯定的延缓条件和否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延缓条件是某一事实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第7题: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

C、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

D、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


参考答案:A,B,C

第8题:

甲与乙约定,如甲的女儿考上外地大学,甲将房子租与乙。对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附肯定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否定条件的民事行为

C.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D.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C

第9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正确答案:C
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余。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余,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第10题: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经成立但未牛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精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C项,排除D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厅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B项,排除A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