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有关内容。

题目
问答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有关内容。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常委会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2)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是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通关注的问题。
(3)常委会监督的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以宪法为依据,一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四是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但不代替“一府二院”依法行使职权。
(4)把人大的监督臵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监督法规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包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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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1982年修改的宪法重新明确了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权限,国家检察机关也得以恢复,继续行使对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2题: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 )负责。

A.本级人大常委会

B.上一级审计机关

C.上一级人民政府

D.本级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D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A.推进依法治国

B.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C.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D.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答案:A,C,D
解析: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据此,A项正确。该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委托“下一级”(非“下级”)人大常委会(即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下级包括下一级、下两级、下三级等。故B项错误,不应选。
该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据此,C项正确。
该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据此,D项正确。

第5题:

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监督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1982年修改的宪法重新明确了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利机关的监督权限,国家监察机关也得以恢复,继续行使对行政机关的一半监督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简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参考答案: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2)行使保证法律、决定地方重大问题、任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监督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等职权

第8题:

1954年12月,监察部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监察厅、局,行使()。

A、审计权

B、惩戒权

C、监督权

D、调查权


参考答案:C

第9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个是不正确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10题:

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


答案:
解析:
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上,主要有三种方式:笫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群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第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常委会会议上,围绕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常委会汇报工作;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工作进行考察的执法检查,或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个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