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外资公司组成一家合资公司,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合资各方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题目
多选题
某公司与外资公司组成一家合资公司,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合资各方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某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

外资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

合资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D

合资各方可以合资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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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公司与外资公司组成一家合资公司,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合资各方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某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外资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合资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D.合资各方可以合资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 B, C

第2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能超过50%。()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司法部答案】CD

  【网校的答案】ACD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解析】选项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据此可知,合营企业合同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才生效,本题中的合资合同如最终没有经审批机关批准,则没有生效,为无效合同。因此,小宇公司也就无权依据合资合同的约定要求海天公司履行报批义务。

  选项B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可知,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应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七条规定,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

选项D正确。因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致使合营企业没能设立成功,小宇公司为此次投资事宜花费的70万元的费用,可以向海天公司请求赔偿。


第4题:

第 62 题 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
《行诉若干解释》第15条。

第5题:

在下列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事项中,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是()

A、合资公司董事长人选的确定

B、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C、合资公司的终止、解散

D、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参考答案:BCD

第6题: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D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虽然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经审查批准,但合营企业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故选项A错误。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这是强制性规定,故选项B错误。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故选项C错误。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6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按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故选项D正确。

第7题:

下列有关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文件表述错误的是()

A、合资有限公司协议,是合资各方对公司设立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

B、合资有限公司合同,是合资各方对公司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

C、合资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规定公司宗旨、组织原则、经营管理方法的专项文件

D、上述文件中公司的章程最重要


参考答案:D

第8题:

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C
依照《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9题:

陈某与某集团签订了1998~2007年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受用人单位委派带薪脱产学习1年。2002年原用人单位与外方合资成立合资公司,同年7月陈某被安排到合资公司工作并与合资公司签订聘任协议。集团公司未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003年2月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陈某为公司服务10年,如提前解约需支付约定的赔偿金。2003年、2005年.合资公司先后两次出资派陈某出境学习考察。2005年11月,陈某离开合资公司到一家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企业谋职。2006年3月,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均以陈荚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理由,提出要求其赔偿培训费等主张。

请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在离职时劳动关系在集团公司还是在合资公司?

(2)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1)陈某在离职时劳动关系在合资公司。集团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与陈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02年7月事实上依法解除。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的聘任协议实质为劳动合同,且合资公司与陈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集团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不合法,合资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合法。
集团公司对陈某的赔偿请求应当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陈某提出,集团公司迟到至2006年3月以后才提出赔偿请求,早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申请时效,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至于合资公司对陈某的申诉请求,由于双方签订的聘任协议和培训协议都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和协议内容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实际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资公司可以依据培训协议约定要求陈某支付为其支付的所有参观、学习、培训和交通等费用。

第10题: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利润分配【详解】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虽然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经审查批准,但合营企业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选项A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这是强制性规定,故选项B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故选项C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6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按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故选项D正确。【陷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虽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这些特别规定,只有在《中外合资经营业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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