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题目
单选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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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王某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无因管理,王某须支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王某须支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王某须支付10元

D.无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正确答案:D
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债的发生原因也就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债是否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发生,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法定之债。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停车场为王某洗车虽然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但是停车场洗车行为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停车场与王某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王某并未与某饭店订立洗车合同,因此。不成立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本题中,尽管王某获得了车辆被清洗的利益,但是并没有使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综上.王某与饭店之间既没有基于合意产生的意定之债,也没有基于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定之债,因此饭店要求王某支付10元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第2题:

某停车场按以下办法收取停车费:每4小时收5元,不足4小时按5元收,每晚超过零时加收5元并且每天上午8点重新开始计时。某天下午15时小王将车停入该停车场,取车时缴纳停车费65元。小王停车时间约为( )。

A. 41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分段计费。根据题意可以知道,15点至第二天8点,时长为17小时,总费用为5X5 + 5 = 30(元);第二天8点至第三天8点,时长为24小时,总费用为6 X 5 + 5 = 35(元),即两段时间的总费用为65元,总时长为41小时,因此满足题意的时间为37

第3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解答如下:
    王先生不需要支付5元洗车费,这属于强制消费行为,支付5元没有法律依据,这既不是不当得利,也不是无因管理,更没有合同行为。

第4题:

客人将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并支付了5元停车费,此时客人与酒店存在法律关系为()。

  • A、委托保管关系
  • B、共同保管关系
  • C、收费保管关系
  • D、场地租赁关系

正确答案:D

第5题:

某停车场按以下办法收取停车费:每4小时收5元,不足4小时按5元收,每晚超过零时 加收5元并且每天上午8点重新开始计时。某天下午15时小王将车停入该停车场,取车 时缴纳停车费65元。小王停车时间f约为( )。

A. 41C. 32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分段计费。根据题意可以知道,15点至第二天8点,时长为17 小时,总费用为5X5+5 = 30(元);第二天8点至第三天8点,时长为24小时,总费用为6X5 + 5 = 35(元),即两段时间的总费用为65元,总时长为41小时,因此满足题意的时间37

第6题:

某酒店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顾客在酒店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参考答案:如果顾客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鉴定是由酒店方提供的食物引起的,应由酒店方负责赔偿。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则要看公众责任险有没有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因为在公众责任险基本险除外责任中已将此责任除外。

第7题:

张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车停放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张某辩称:“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下列关于支付10元洗车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停车场收费无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B.双方已形成事实保管关系,张某需要支付
C.停车场已付出劳动,张某应当支付
D.张某因在饭店消费无需支付


答案:A
解析:
A。停车场收费于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洗车未经张某同意,属于强制交易,张某无需支付。本题答案为A。

第8题:

车主张某于2008年1月为其本车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盗抢险,2008年3月,张某驾驶该车到外地观光旅游,在某酒店住宿时将该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是日发现该车被盗,对本案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该案的责任人为某酒店,张某可向某酒店索赔

C.张某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D.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某酒店代位追偿


参考答案:BCD

第9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 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 “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 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 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问 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 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 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偾的发生根据 之一,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享有请求获利者返 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法律之所以赋予利益所有人利 益返还请求权,是因为该利益受损害有悖于其本人的 意志,或者是基于自然事件,或者是基于错误。本题 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帮助洗车 虽然为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 利益受损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不当 得利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涉及无 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 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 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 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 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 务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不为无因管理。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 意,擅自管理他人亊务,其目的并非为车主利益考虑, 而是为了自己的获利,故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涉及合同关系,依《合同法》 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 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相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因 此,C选项错误。综合以上分析,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10题:

判断酒店与车主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的主要依据包括()。

  • A、酒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 B、酒店保管车主的车钥匙
  • C、酒店保管车主的车辆行驶证
  • D、酒店是否配有停车场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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