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论述我国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第2题:
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鉴定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规定,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和补充鉴定所需要的鉴定材料;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参与委托人依法组织的勘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执业类别的鉴定;
(五)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获得合法报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3题:
简述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4题:
简述鉴定人的权利。
1.了解权——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的诉讼资料,有权参加现场勘验
2.自主鉴定权——鉴定意见独立作出,意见不一致的,有权写出自己的意见,认为检材有问题的,可拒绝鉴定
3.报酬和其他合理费用的请求权
4.获得保护权
第5题:
如何正确理解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是法定义务。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由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作出说明、解释和补充。
第6题:
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7题:
简述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与专聘资格性司法鉴定人的区别。
职业资格型司法鉴定人(以从事司法鉴定为主要任务):指具有专门或特殊专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在国家逐步实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领域内,比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明确各自鉴定范围和专业类别,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核后,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人员。
专聘资格型司法鉴定人:是在国家实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领域外,凡临时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委托,用自身技术就特定事项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主要特征是必须为该领域内具有专门知识、技术专家,采取一事一聘原则)
第8题:
简述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第9题:
简述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确定。
A.协商确定
B.指定确定——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法院指定
C.自行委托——当事人未经协商,可自行委托,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允许
第10题:
简述鉴定人的义务。
A.不得弄虚作假
B.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要求返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