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题目
问答题
简述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民事行为具备有效成立的各种要件,即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B.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D.民事行为不可以附条件

E.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参考答案:A, B, C, E

第2题: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案:
解析: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因作为有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须第三人确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要确定无效,须第三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第3题:

在法律上,民事主体包括()。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组织

D:政府机关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除了婚姻法,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有哪些?试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 例如(1)一定的亲属关系是监护的基础法律关系;(2)一定的亲属可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3)一定的亲属得依法提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以及撤销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4)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一定的亲属代为管理;(5)按照一定的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6)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亲属得为遗嘱继承人,等等。

第5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有哪些效力?


正确答案: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有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义务;
祖孙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6题:

下列关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待定
B.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力,须由其他行为确定
C.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可能转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D.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以转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C
解析: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经权利人承认后转化为有效的民事行为,如果权利人拒绝承认,则转化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7题: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答案:
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不同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四个方面:(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同意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2)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形成权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3)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承认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则使其确定发生效力。(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8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


参考答案:

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⑷父母与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9题:

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正确答案: 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第10题:

试述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正确答案: 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
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
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