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完整义务
权利缺陷担保义务
第1题: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考点】共同共有、宣告失踪、诉讼代理人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甲与丙在婚姻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错误。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其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是继承权。因此,不能因其未尽妻子的责任与义务就剥夺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选项C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本题中,甲乙的子女与丙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风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的离婚诉讼。
第2题:
甲企业在乙市登记注册,分别在丙市和丁市购买了两处房产,该企业缴纳房产税的地点为()。
A.乙市
B.丙市
C.丁市
D.分别在丙市和丁市缴纳
第3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第4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第5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50万元在位于县城南部的某商业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出资l5万元、丁出资20万元,但四人并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年底,县政府通过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决定将该商业区迁至县城的北部。新方案公布后,位于该商业区内的房屋价格迅速下跌。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丙提议将房屋出卖。在甲、乙、丙、丁四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始得出卖该房屋
B.只要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三人同意即可出卖该房屋
C.如果丙、丁二人同意,即便甲、乙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D.如果甲、乙、丙三人同意,即便丁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第7题:
甲乙丙为一套房产的共有人,甲在未取得乙丙同意的情况下,出卖整套房产给丁。甲违反了()。
A.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B.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C.权利完整义务
D.权利缺陷担保义务
第8题: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问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第9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由于近日房价持续上扬,甲向乙、丙、丁提议将该房屋卖出,以赚取差价。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将该房卖出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将该房卖出
C.只要乙、丙、丁中有两人同意,甲就可以将该房卖出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将该房卖出
第10题: